张天立(市政协城建委特聘委员)
目前我们所采取的禁煤,机动车尾气、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能源及产业结构调整等主要治霾措施,都是力图从源头减少PM2.5等污染物,这是首要的。这些措施大都用于治理室外空气(“外气”)污染。但是,我们也不可忽视对公共场所室内空气(“内气”)污染的治理。
世卫组织发布的报告称,室内空气污染要比室外严重,如室内污染导致癌症发生是室外的5-10倍。室内空气污染物不但包括“外气”中的PM2.5、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还有真菌、细菌、病毒、尘螨、过敏性物质、军团菌病和甲醛等室内污染物。从时间上看,除户外工作者外,绝大多数市民待在室内(含车内、办公室及各公共场所)的时间高达80%以上。可见,“内气”质量对于市民健康的重要性。
由于人流量大、人员情况复杂、空气流通不畅等原因,目前各类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场、影剧院、地铁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很不理想,特别是在医院,大量病人携带病菌在公共环境中活动,极易产生传染病集聚性传播。公共场所的中央空调系统,也是长年累月不清理,管道内部藏污纳垢,容易引发各种呼吸道甚至全身疾病。我国相关部门曾对全国60多座城市的空调系统风管积尘量和积尘细菌含量进行检测,发现存在严重污染的占47.11%。如果我们能够在公共场所的通风、空调、新风等系统的进风口位置安装高效滤网并引入纳米光触媒、静电等空气净化技术,就能达到既降低大气中存在的PM2.5及PM10总量,又能实现去甲醛和杀菌、防疫等效果,一举数得。为此建议:
一、我市治霾应“外气”与“内气”同治。要在治理“外气”的同时,对公共场所的“内气”进行有效治理。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先行试点,待取得一定成效后再分批稳妥推广实施。
二、将实施《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提升到法律层面,指定环保、卫生等有关单位负责,进行立法调查。在全国人大未立法前,通过调研,先地方立法,由市人大(或提请省人大)列入立法计划。按照国家标准,参考国际和先进地区标准,起草制订适合本地的“室内空气质量管理办法”。
三、公共场所“内气”治理所需资金,可由相应企业自行负责。其他属政府负责的部分,应列入大气污染防治费用中予以落实。同时也要明确落实“内气”的监测管理机构。
四、积极加强科研合作,带动我市“内气”治理产业发展。可建立“内气”产业基地,鼓励和吸引技术领先企业加入,争取能够通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在国内取得领先地位并走向境外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