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长张鸿铭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办法(草案)》等议题。
为理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行政管理体制,《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办法(草案)》按照“依法、创新、效率”的原则和“办事不出大江东”的要求,对管理机构职责、委托实施行政审批权、“一站式”审批机制、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权、财政结算体制等进行了明确,充分赋予大江东管委会开发建设和经济社会管理各项职能和审批权限。
会议指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是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现代产业集群、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主平台,寄托着杭州未来经济发展“再造一个杭州工业”的希望。制定出台管理办法,有利于进一步明确管理的职能边界,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激发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十分有必要。要按照市委常委会关于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体制调整的决策与市委发[2014]45号文件确定的体制调整方案要求,进一步做好细化完善,让相关内容具体化、法律化,更具操作性。权力下放委托事项要简洁明了,做到能放则放、充分授权,对下放委托的事项要加强对接,确保接得住、用得好。要以改革创新思路,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行扁平化、机动化、集中化和制度化执法。
会议强调,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和发展,事关杭州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战略的高度,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在发展环境、管理制度等方面给予更多帮助支持,进一步激发大江东持续发展的活力。大江东管委会要在职权范围内加强改革创新和探索实践,积极先行先试,使创新成果尽快转化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副市长、市政府顾问和市政府秘书长出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