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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出台暂行办法不治水或治不好水要问责!
2015-02-11 06:30:05 杭州网

《江干区综合治水工作问责暂行办法(试行)》昨日出炉,直指治水不力、工作拖拉等九大类情况,今后,不治水、治不好水就得担责任。

实施河道清淤、截污纳管等治水项目102个,消除黑臭河道10条;实施白石港等8条河道综保工程,完工4条;笕桥泵站等5个泵站和艮山路、同协路两大排污系统建设启用,新增截污量8000吨/日……今年是江干区“五水共治”工作相当关键的一年。

该问责办法面向三大对象:负有领导和管理职责的各街道、区直属各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社区(村)负有领导和管理职责的人员;需要问责的其他单位及有关责任人。

在治水工作中,如果存在治水工作措施不力,工作拖拉,不能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经督办仍无改进的;河道消除黑臭后,因不作为、监管不力、处置不及时、造成重新污染,被摘帽的;河道(含在建河道)、沟渠、池塘等水域沿岸及水面长效保洁落实不到位、清理不到位,导致变为垃圾河等九大类情形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免职或责令辞职等处理。出现问责对象干扰阻碍问责调查,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还将从重问责。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傅一览 江干报道组 沈健 黄琴    编辑: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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