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
Eng|繁体||
时政要闻   领导重要讲话   新政解读   新政要览   图片新闻   杭网议事厅   区县传真
您所在的位置:
杭州网> 杭州新闻中心> 杭州新政> 时政要闻
 
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非法诉求”
2014-05-12 06:18:11 杭州网

最近一段时间,包括余杭中泰周边群众在内的许多杭州市民,以高度的热情关注“九峰环境能源项目”,体现了对城市发展、环境保护的良好愿望。对事关全局的民生项目,老百姓有想法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原本是一件好事。当前,余杭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正在就这一项目的前期程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目的就是集民智纳民意,推动项目建设更合理、更科学、更加合乎百姓利益。

令人遗憾的是,5月10日,在对话和沟通渠道整体畅通的情况下,部分聚集人员在不法分子的鼓动下,出现封堵杭徽高速公路及02省道、打砸车辆(包括警车)、围攻殴打执法管理人员和无辜群众的违法事件。这起事件已从原来的表达诉求转变成聚众破坏交通秩序和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等的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已对涉嫌犯罪人员实施抓捕。余杭当地公检法司等部门也发布通告,敦促在此事件中实施聚众堵塞交通、毁坏财物、行凶伤人、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主动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表达诉求应当遵循理性、合法的原则,唯有坚持“依法理性”,自己的利益诉求才能表达得更充分、更合理,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大保障。民主并不等于“集体散步”,表达诉求不是要走上街头振臂一呼。如果把“表达利益诉求”作为越过法律边界和底线的借口,甚至采取类似“街头政治”、“暴力表达”等过激方式,那只能破坏和谐社会的稳定之基,也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不仅社会不会答应,法律更不允许。对此,我们尤其要头脑清醒、坚决反对。对于少数进行打砸抢的人,公安机关应当毫不手软,依法予以严惩。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一切行为都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实现一切利益诉求,都应该通过合法渠道,采取合法手段,符合法制程序。关于“九峰环境能源项目”,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始终坚持开门纳谏。市民如果对该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在项目论证的每一个环节,都可以通过合法渠道充分表达,并参与到监督过程中。现在,市委市政府明确表态:“九峰环境能源项目”在没有履行完法定程序、没有得到群众的支持理解之前,不会开工建设。

当前杭州正处于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关键期。从政府来说,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都有一个科学、民主的决策过程。尤其像九峰环境能源这样重大的环保项目,从选址论证到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都需要一个严格的论证报批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需要倾听民意,充分沟通,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既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尽可能地兼顾到不同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努力把好事办好。对公众来说,也需要涵养现代公民意识,履行公民责任,防止对自身利益的过度维护,造成对公共利益的困扰。总之,只有政府与公众共同努力,才能找到个体诉求与公共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共同完善现代社会治理体系。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杭州日报评论员    编辑:沈涛    
『相关阅读』
·5月10日余杭中泰及附近地区聚集堵路打砸事件通报会答记者问
·关于处置5月10日余杭中泰及附近地区出现聚集堵路打砸事件的情况通报
·昨日余杭中泰及附近地区出现聚集堵路打砸行为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大政纵览
 
大政图鉴
 
集体婚礼玩穿越 马云赠...
 
把艺术带回家
 
落实好杭州“改革十条”
 
图书杂志拼成十米大书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4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