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关键在创新。不仅要强化技术创新,还要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产业创新、管理创新、金融创新等多方面的创新,在加快创新中实现转型升级、在转型升级中壮大实体经济。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我市《实体经济政策40条》提出,要支持企业参与重大科技创新,对十大产业领域的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可按项目研发经费的25%给予资助,单项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在太阳能光伏、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汽车领域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广阔市场前景的项目,按项目研发经费的30%给予资助,单项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企业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的,市财政按国家、省下拨经费总额的30%给予资助配套。
“不创新,即死亡”。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也是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为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我市《实体经济政策40条》对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鼓励企业发明创造,对获得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万元,获得国内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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