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杭州入选全国首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示范城市,获得3年24个亿的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发展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昨天,市住保房管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对外发布《杭州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定该笔资金使用管理方式方法,以推动落实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办法》明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为项目补助类和管理完善类两大类。
项目补助类的支持范围包括租赁住房筹集建设和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住房筹集建设方面,居间式租赁住房的补助标准为4元/㎡;企业自持商品房、托管式租赁住房、集中式商改租、“城中村”改造筹集租赁住房、集体建设用地和蓝领公寓等项目的补助标准为100-1000元/㎡不等;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方面,示范性企业运营管理项目为25元/㎡不等,智能门禁系统应用推广项目为300元/件。其中,住房筹集建设补助为一次性奖补,且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装配成本。
管理完善类的支持范围包括租赁信息平台建设和住房租赁相关研究两类,补助金额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按实际中标、成交价及相关合同支付。
《办法》还明确了存在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法人,违法违规建设或不符合安全标准,单套(间)建筑面积140㎡以上或签约租金高于同时期同小区租金参考价2倍,年平均租金涨幅超过我市当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等情况的,将不予奖补。
对于骗取、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市住保房管局将取消专项资金申请资格,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法人和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