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江保护与发展,有法可依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09-02 08:41   

《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昨天,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发布《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6月19日经杭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7月31日省人大表决通过,10月1日起施行。届时,有关部门还将根据《条例》的有关要求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或措施,为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做好相关工作。

《条例》的通过和实施,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杭州的又一次生动实践,将有效保护钱塘江及两岸区域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推动钱塘江流域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

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钱塘江不仅是“母亲河”,也是生态保护建设的重要区域,是杭州城市发展的重要轴带和 “重要窗口”建设的重要本底。

2017年11月,杭州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拥江发展”战略的意见》,提出实施“拥江发展”战略。

2018年,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明确,拥江发展坚持着眼杭州全市域、聚焦主轴钱塘江,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呵护一江春水、两岸青山,以“不搞大开发,而是大开放”的理念推动“还江于民”“还绿于民”,有序实施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利用工程,努力把钱塘江沿线建设成为世界级滨水区域,推动全市域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

同时,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还提出要“出台钱塘江流域保护与发展条例”;2019年,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提出要“推进钱塘江保护与发展立法工作”。

市拥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新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杭州推动拥江发展和市域统筹协调的法治保障,是推进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多规合一”的重要抓手。

《条例》适用哪些范围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综合保护、绿色发展、保障与考核、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三十七条,提出了钱塘江保护与发展的总体原则,科学谋划了钱塘江及两岸区域综合保护与绿色发展的实施路径,明确了法律责任。

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工作应当遵循保护优先、规划引领、协调推进、统筹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条例》适用哪些范围呢?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钱塘江干流、主要支流及沿岸一定范围的区域,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考虑到千岛湖、湘湖等区域的特殊性,《条例》另外明确,法律、法规对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等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内的特定区域另有专门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提出建立“五大”综保制度

科学合理的规划是钱塘江区域综合保护与发展工作的前提。

《条例》规定,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分别明确了钱塘江及两岸区域相关详细规划的编制主体;明确了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要求。

为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保护要求,《条例》根据钱塘江及两岸区域生态保护需求,进一步作出具有地方特色的规定,提出建立“五大”制度——

建立钱塘江及两岸区域生态环境联保共治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修复制度,规定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影响生态环境的区域进行清理、复垦或者生态化改造;

建立岸线保护制度,禁止破坏钱塘江及两岸区域自然生态岸线,并采取措施推进现有岸线的生态化修复;

建立岛屿保护制度,将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内的岛屿划分为限制开发类、严格保护类和优化利用类,授权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岛屿的具体管理办法;

建立乡土物种保护制度,保护具有重要生态、观赏价值的乡土景观植物群落、乡土物种组成的生态系统。特别明确规定,禁止在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内的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

《条例》规定,参与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保护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内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持地区特色和传统风貌。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文/余敏 徐悦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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