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高质量推进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全面提升城市无障碍环境品质,确保亚(残)运会顺利召开,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浙江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杭州市亚运城市行动计划纲要》和《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杭州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有效补齐既有短板,强化落实长效管理,不断优化环境体验,确保到2022年亚(残)运会前,形成全市统筹推进、多元协同治理、社会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建成政策齐备、标准健全、设施完善、信息通畅的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城市无障碍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严控增量,化解存量。严格抓好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各个环节,确保新增的无障碍设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开展地毯式排查,结合前期形成的排查问题清单,落实整改销号工作,逐步解决无障碍设施存量问题。
(二)突出重点,兼顾全面。以亚(残)运会场馆所在区、县(市)为重点区域,以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体育场馆、公共服务场所及信息交流等领域为重点,补齐无障碍设施短板,营造无障碍信息交流环境,全方位、系统性推进全市域无障碍环境建设。
(三)市区联动,条块结合。强化全市一盘棋理念,建立“块抓条保,以块为主”的市、区协作工作体系。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协调落实市级责任主体做好市属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督促指导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属地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统筹区域内各方面力量,将无障碍环境问题解决在属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四)严守标准,体现特色。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标国际理念,结合杭州特点,体现地方特色,形成各领域、各行业实用化、系统化、智慧化、国际化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杭州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法规标准建设。
1.强化法治保障。以无障碍建设从设施向环境延伸为契机,扩大无障碍建设范围,修订现有《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2.加强规划引领。重新编制与国际接轨、具有前瞻性的《杭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为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长期性、方向性的政策依据。
3.突出因地制宜。结合我市实际,对特殊行业、特殊区域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采取“一事(一类)一议”专家评审等方式,总结提炼形成与城市定位相匹配、与杭州特色相协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标准。
(二)提升硬件设施水平。
1.规范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强化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的监管,进一步提高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质量。
2.强化试用体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竣工验收前,重点检查无障碍设施配套情况,组织开展试用体验,对存在的问题按照相关标准落实整改销号工作。
3.消除既有短板。对全市重点区域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问题大排查,结合杭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现状摸底调查情况负面清单中的问题,分批落实问题整改销号工作。
(三)优化信息交流环境。
1.增强媒体服务功能。对政府网站、重点网站、手机应用软件等全面实施信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逐步增加电视节目配播字幕和新闻节目配播手语翻译的比例。
2.提升生活服务品质。积极推进水、电、气、热、通讯、金融、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以及电子导航、相关电商平台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四)完善管理工作机制。
1.健全闭环处置机制。将市民热线电话反映的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问题,与数字城管采集的问题一并建立无障碍环境负面清单,做到问题实时上报、限时处置、反馈销号,形成“问题发现—整改—反馈”的闭环处置机制。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无障碍环境全面整治提升完成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监督检查,抓好考核问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要落实长效管理责任,明确工作要求,督促无障碍设施的产权人或管理单位做好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确保无障碍设施功能完善、使用安全。
3.完善队伍培育机制。积极培育无障碍专家队伍、专业队伍、社会督导员队伍等“三支队伍”,推动、监督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专家库;支持各级建立无障碍促进会等专业协会;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加入社会督导员队伍,通过大讲堂、报告会、新闻媒介宣传等形式,动员全体市民志愿参与社会督导,形成公众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筹备阶段(2020年5月底前)。
成立杭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应工作机构,召开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建立日常工作机制,落实各项经费保障。
(二)全面攻坚阶段(2020年6月—2021年12月)。
按照相关标准要求,以点带面完成重点区域及周边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体育场馆、公共服务场所及信息交流等方面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工作;地毯式排查无障碍环境建设不规范、不到位问题,结合前期市残联排查发现的问题,一并进行整改销号。
(三)验收提升阶段(2022年1月—2022年6月)。
对已完成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的项目组织开展验收评估,查漏补缺,巩固提升全市无障碍环境品质,提炼先进经验,完善长效机制,形成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的“杭州模式”。
五、责任分工
(一)市城管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编制《杭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负责既有道路、人行过街设施、城市公共厕所、城市公共停车场库等场所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维护管理。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市发改委。负责督促指导未来社区试点项目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
(四)市经信局。负责督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落实相关建筑和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
(五)市教育局。负责督促落实其直属学校建筑和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通过宣传教育,培养学生树立无障碍环境保护意识。
(六)市民政局。负责督促落实民政系统所属养老、福利等机构建筑和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
(七)市司法局。负责落实《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修订论证工作。
(八)市财政局。负责由市本级承担的公共区域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工作;负责市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的办公经费保障及监督使用。
(九)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杭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的技术审查和复核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审批时无障碍设施的配建要求。
(十)市建委。负责在新建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落实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有关要求;在项目竣工验收前负责通知残联部门,配合做好参与体验;牵头做好新建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等工作;牵头负责做好已建成未移交的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涉及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的整改。
(十一)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小区无障碍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并将其纳入物业管理项目考核;统筹协调拆除重建的危旧房改造项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同步做好无障碍设施提升改造。
(十二)市园文局。负责督促落实公园、博物馆、历史文化街区等建筑和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
(十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落实管辖范围内公路、航运、城市公交、轨道交通等各类交通建筑、场所及交通运输工具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协调民航、铁路部门落实空港、铁路场所及交通运输工具的无障碍环境建设。
(十四)市商务局。负责督促落实商场、商业特色街、会展中心、商品专业市场、农贸市场等建筑和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
(十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督促落实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等建筑和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督促电视台落实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督促卫健系统市属单位和老龄友好社区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
(十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商品专业市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八)市金融办。负责督促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落实相关建筑和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
(十九)市体育局。负责督促落实其系统内体育建筑和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
(二十)市机关事务局。负责督促落实市本级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审批、服务窗口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
(二十一)市数据资源局。负责督促落实网络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下无障碍信息服务保障及运行机制;推进政务信息、公共数据平台及“最多跑一次”改革各环节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十二)市公安局交警局。负责城市道路中各种交通信号(含语音提示)、标志标线等相关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二十三)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督促邮政企业落实邮政相关建筑和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以及占用无障碍通道的邮政设施清理工作。
(二十四)市残联。牵头修订《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负责做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牵头无障碍社区创建工作;做好无障碍环境巡查和问题督导、反馈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组织开展无障碍设施体验。
(二十五)亚(残)组委场馆建设部。牵头负责2022年亚(残)运会赛会场馆、亚运村及媒体交流中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
(二十六)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杭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力量,负责规划、督促和协调无障碍环境建设各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推进的强大合力。
(二)完善考核督查。将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市直部门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综合考评,定期通报任务完成情况。探索“以提案促方案”监督机制,发挥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作用。
(三)强化社会参与。支持建立各级无障碍促进组织,开展无障碍文化交流活动。加大媒体监督、舆论监督力度,鼓励市民积极反映无障碍环境建设问题,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保障专项经费。将行动计划实施所需资金纳入各地年度预算和市相关部门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建立工作绩效评估机制,制定并细化相关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本行动计划自2020年7月4日起施行,由市城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