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出台《杭州市余杭区关于兴林富民的若干政策意见》,其中“兴林富民十条”,为林业改革发展与增效增收插上了金翅膀。
“兴林富民十条”自2018年11月20日起施行,将以实现林业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质量明显提高、林业收入稳固增加、生态安全有效保障为目标,内容包括森林生态保护、林业金融发展、林地经营权规模流转、现代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壮大、毛竹产业转型发展、珍贵树种发展、林下经济、森林休闲养生业、山区生态廊道建设、“大绿大美”工程建设等方面。 根据意见规定,我区森林(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地、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山体等生态敏感区域,将推行重要生态区位林地退出经营。加速推进林地经营权实现规模流转,盘活林地存量,优化林地资源配置,促进农民增收;加快保障性苗圃建设和容器苗培育;加快山区生态廊道建设,重点打造一批城郊绿核、闲置土地复绿、古树公园、彩色森林示范带等示范工程项目;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推广“一亩山万元钱”模式,加大林下经济科研和服务推广;推进毛竹林规模经营和产业转型,培育发展森林休闲养生产业,推进林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流转、处置、评估的专业化服务机制,保障广大林农、林权权利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广大林农“以绿谋富”打造一个公开、高效、便捷的服务平台。 据悉,到2020年,我区基本建立以林业股份合作制为主导的林业经营机制,健全以林地经营权为主体的林权流转机制,形成以林权抵押和担保为基础的林业金融体系,构筑以财政保障和金融支撑的林业公益事业和林业三产融合发展格局,实现林业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质量明显提高、农民林业收入稳固增加、生态安全有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