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
Eng|繁体||
时政要闻   领导重要讲话   新政解读   新政要览   图片新闻   杭网议事厅   区县传真
您所在的位置:
杭州网> 杭州新闻中心> 杭州新政> 新政要览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
2013-07-30 08:43:42 杭州网

    3.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项目。

    (十五)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按规定转移、清算和依法继承。

    (十六)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在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或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的,视为中断参保。在中断后办理参保手续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下简称等待期)后,方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因参保单位原因导致参保人员中断参保或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的,由参保单位按规定补缴。参保人员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除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外,其余医疗费由参保单位承担。因参保人员个人原因中断参保的,可按规定补缴中断期间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在中断期间和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医保支付范围。

    (十七)参保人员应连续缴纳职工医保费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时止。

    参保人员退休时,应按规定办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审定相关手续。其中,缴费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自办理缴费年限审定手续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由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满20年,并从办理补缴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包括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以上年限不重复计算。

    (十八)职工医保一次性补缴的费率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确定,补缴基数为上年度省平工资。其中,持有效期内《救助证》、《残保证》或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人员,其补缴基数为上年度省平工资的60%,其余40%部分由政府补贴。

    在办理补缴手续时,应同时补缴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其中,持有效期内《救助证》、《残保证》或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人员,其个人应补缴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由政府补贴。

    (十九)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办理:

    1.最高支付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不低于本统筹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

    2.承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不高于8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医疗机构)不高于600元,其他医疗机构不高于5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高于300元,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确定。

    3.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退休前不低于 80% ,退休后不低于85%,在其他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由各统筹地确定。

    (二十)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承担的比例不低于85%,在其他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承担的比例由各统筹地确定。

    (二十一)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医疗费结算,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二十二)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支付按以下规定办理:

    1.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其中退休前不高于1000元,退休后不高于700元,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确定。

    2.参保人员退休当年,其门诊起付标准按退休前后实际月份分别计算确定。

    3.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的承担比例不低于70% ,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确定。

    4.各统筹地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由个人承担。

    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十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和对象:

    1.统筹地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统筹地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非统筹地户籍,在统筹地中小学校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统筹地职工医保的中小学生,以及在统筹地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参加统筹地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3年的学龄前儿童(以下统称少年儿童)。

    2.统筹地户籍,18周岁以上,未参加本统筹地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3.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在杭就读的外籍留学生不纳入本办法保障范围。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郑海云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开心  豆瓣  人人  Twitter  Facebook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大政纵览
 
·聚焦2010年杭州市两会
·杭州向全国派发旅游消费券
·2009年三大报告公示
·印象西湖,杭州的一张金名片
·杭州向67万市民派发亿元消费券
大政图鉴
 
望江“民间食安办”实 ...
 
双浦人打篮球消暑
 
众志成城 抗击高温
 
欢歌送清凉 情赞劳动美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