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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出台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
2011-03-17 06:57:10 杭州网

符合政策规定的流动人口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享有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的免费教育权利;

已婚育龄夫妇可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法律援助待遇;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申请办理驾驶证及本地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摩托车除外)。

持居住证人员离杭可一次性拿出公积金

再说《浙江省居住证》,持有这种证件的流动人口,在享受临时证待遇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另外六大待遇: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05〕23号)中明确的相关待遇;

已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再在杭州就业的,根据本人要求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包括单位为其等额缴存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持合法生育证件的育龄夫妇,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可享受生育救助政策;

患有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检查和治疗;

可按规定参加当地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并可享受相应待遇;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可申请租住政府提供的住房或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住房(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试行办法还补充,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相应的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哲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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