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1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保障省委、市委关于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以下简称三个“一号工程”)的重大决策部署,打赢“经济翻身仗”和“亚运攻坚仗”,助力杭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杭州实际,作出本决定。
一、全市司法机关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绝对领导,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刻领会司法服务保障三个“一号工程”重要意义,自觉扛起省会城市司法机关的政治担当,以司法公正与效率为导向,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为杭州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例保驾护航。
二、促进数据要素市场规范化。遵循数据价值、数据安全和用户保护原则,强化裁判规则指引作用,探索构建数据治理规则体系。加强数据产权属性、形态、权属、公共数据共享机制等法律问题研究,妥善处理数据纠纷。参与数据产权和安全保护规则完善,推动数据合法流通利用,促进数据要素市场良性发展。
三、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发挥杭州知识产权法庭集中管辖技术类案件优势,加大对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科技成果司法保护。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警务联络官试点、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行使试点等工作,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深化商业秘密协同保护机制。妥善处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认定和利益分配等产生的纠纷。
四、强化平台生态司法治理。依法落实平台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责任,支持平台依法开展自治和纠纷调解服务,鼓励通过个案处理推动平台责任认定具体化、客观化、法定化。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加大对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治理,依法查处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恶意投诉举报,全力挤压非法营利空间,维护公平有序的平台环境。
五、注重新型数字消费权益保障。规范数字消费合同,明确经营者义务,依法认定产品责任。依法处理涉数字产品、数字藏品、数据资产、云服务等新型数字消费纠纷,优化数字消费环境。妥善处理涉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争议,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六、精准打击涉数字经济犯罪。研究积累数字经济案件办理经验,严格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保护数字产业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数字业态创新。精准识别利用互联网等高新技术实施的新型犯罪,重点打击技术类、源头类、平台类网络犯罪。
七、维护区域金融安全。依法认定新型融资担保合同效力,支持企业利用创新成果和各种财产性权益融资。加强数字货币、股权众筹、互联网信托理财等新型金融案件的法律研究,保障数字金融有序创新。探索设立证券期货办案基地,打造捕、诉、研、防一体模式,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依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八、注重发挥破产审判拯救和出清功能。探索建立企业破产风险研判预警防范机制,促进困境企业及时获得救助。制定完善中小微企业快速拯救工作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快速出清”的功能,对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先进技术或品牌效应的高负债企业,主动审查、积极挽救,大力推进预重整;对陷入破产境地的上市公司,积极招募投资人,努力化解退市风险;对严重资不抵债、拯救无望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实现市场退出。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让诚信而不幸的创业者有重归市场再生的机会。
九、加大商事解纷多元供给。深化律师参与商事纠纷市场化调解国家试点工作,支持各区、县(市)设立商事类行业协会共享法庭,推进中国(杭州)知识产权·国际商事调解云平台功能迭代升级,支持仲裁和公证机构参与商事纠纷预防和化解,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优化司法确认程序,探索特定案件调解前置,为多元解纷体系功能作用的发挥提供坚实保障。
十、促进涉企行政争议有效解决。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招商引资、行政许可、征收补偿、行政赔偿等涉企行政案件,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作用,鼓励引导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和当事人申请行政异议,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十一、推动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支持柔性执法改革,规范和改进执法行为、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实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妥善运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保障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财产与犯罪所得、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坚决防止违法动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十二、打击损害企业利益的违法犯罪。依法打击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犯罪,依法严惩串通投标、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损害商业信誉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依法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抽逃出资等涉企犯罪,切实保障企业合法财产和市场经营秩序。
十三、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深化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大力推进立、审、执、破协同工作机制,有机衔接执前督促、预强制措施、律师调查令、基层协查、信用联合惩戒等环节,加速兑现胜诉权益。常态化开展涉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专项执行行动。持续深化打击拒执专项行动,对恶意逃废债务、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延伸司法服务职能。聚焦市场主体在公司治理、市场交易、知识产权、劳动用工等重点领域司法需求,精准开展常态化企业“法治体检”,积极引导企业规范管理、守法经营。发挥公安机关警务联络站功能作用,为企业提供多层次的刑事风险防范指导。针对个案、类案反映出的治理与监管等问题,积极向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有关市场主体等发送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推动个案合规向行业合规、预防性合规延伸。
十五、支持推进专业法庭协同建设。整体推进杭州知识产权法庭、杭州破产法庭、杭州国际商事法庭及杭州互联网法院的专业化审判、精品化建设,加强“三庭一院”之间、与外部组织之间等多方面的工作联动,高水平研究处理知识产权保护、涉外纠纷、破产重整及数字经济领域的交叉业务,高质量推进涉企司法服务“一件事”。
十六、深化信息技术与司法业务融合。依托“全域数字法院”“数字检察”“公安大脑”建设,扩展数字司法服务案件办理、社会治理的功能作用,推进数字司法向技术理性、制度理性与价值理性创新改革。深化政法一体化办案平台建设,实现整体智治、协同高效。加强司法大数据分析应用,把脉经济社会发展动态,为杭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十七、加强涉外司法服务。充分发挥杭州国际商事法庭职能作用,准确适用域外法律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扎实开展跨境数字贸易法律前瞻性研究,探索在标准制定、电子标签、跨境数据流动等领域形成系列裁判规则。贯彻支持与审慎监督理念,依法履行涉外仲裁司法审查和国际仲裁司法协助职能,服务保障杭州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十八、强化企业海外权益保护。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涉开放型经济类案件,准确界定当事人权利义务,服务应对企业海外利益风险挑战。积极参与国际商事规则制定,认真落实反制裁、反干涉措施,提升我国国内法的影响力。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加强涉外企业合规指导和培训,帮助企业提升反倾销反垄断调查与应诉能力、境外投融资风险防控和权益维护能力。推进涉外司法人才培养储备和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更好服务保障高水平“走出去”。
十九、全市司法机关要深化完善府院联动、府检联动、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结合各自职能,找准结合点切入口,研究制定司法服务保障三个“一号工程”的落地举措。
二十、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大代表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加强监督,为司法机关服务保障三个“一号工程”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