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1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