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创建自查情况的公示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8-10 08:55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有关规定,对照《浙江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浙食药安办〔2021〕5 号)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要求,经自查自评,我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达到创建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自评报告》向社会公示。

如有异议,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反馈情况,并说明具体内容和理由。公示时间2021年8月10日至8月25日。杭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571-86438602,电子邮箱:654174626@qq.com。

附件:杭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自评报告

(请至“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栏目查阅 http://www.hangzhou.gov.cn/art/2021/8/9/art_1229063429_3920063.html)

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10日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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