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市外群众来杭办事需要,结合“浙A区域号牌”设置和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调整,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非浙A号牌”小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急事通”便民措施。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关于调整“非浙A号牌”小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急事通”便民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4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0571-87282483(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0571-88031044(市生态环境局)
电子邮箱:zxc13750852613@163.com
来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江路179号华数产业园F座
附件:关于调整“非浙A号牌”小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急事通”便民措施的通告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5日
附件3
关于调整“非浙A号牌”小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急事通”便民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方便市外群众来杭办事需要,结合“浙A区域号牌”设置和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调整,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非浙A号牌”小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急事通”便民利民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报备方式和条件。继续按照《关于部分开放非浙A号牌小型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通告》(通告〔2019〕100号)的规定执行。
二、允许通行次数
(一)外省号牌(“非浙号牌”)小客车。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12次,且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
(二)本省“非浙A号牌”小客车。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24次,且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
三、经申请报备并取得“电子通行凭证”后,可在我市规定的“错峰限行”时段、区域内通行。
四、本通告自《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设置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后,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