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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杭州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准入 标准及货币补贴申领手续的通告
2019-07-02 09:05:46 杭州网

根据《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房局〔2011〕198号)、《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15〕57号)及《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杭政办〔2017〕4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现将杭州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收入准入标准及货币申领手续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收入准入标准

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从低于56276元调整至低于61172元。

二、调整货币补贴申领手续

(一)调整货币发放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对象调整为申请人本人,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实际支付房租低于货币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支付房租发放货币补贴。

(二)调整承租房屋范围及须提交的申领材料

1. 承租房屋范围

货币补贴保障家庭在杭州市区(富阳区、临安区除外)范围内租赁以下房屋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货币补贴:

(1)“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 (http://zl.hzfc.gov.cn) 上申报并通过平台网签租赁合同的房屋。

(2)已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且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上载明的租赁面积在140㎡(含)以下的住宅;

(3)集体土地上合法批建的住宅。

2.申领材料

承租上述范围内房屋的货币补贴保障家庭申领货币补贴时,须提供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号。承租集体土地上合法批建住宅的,还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批地建房审批表或村、社区开具的房屋证明。

三、实施时间

本通告事项自2019年7月10日起正式实施。本通告实施后,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持申领材料前往原保障资格申请区公共租赁住房窗口或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办理,也可在提交保障资格申请时提供上述材料一并办理。

原发布的《受理通告》及《政策解答》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9年7月2日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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