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
Eng|繁体||
时政要闻   领导重要讲话   新政解读   新政要览   图片新闻   杭网议事厅   区县传真
您所在的位置:
杭州网 > 杭州新闻中心 > 杭州新政 > 公示公告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9-06-21 06:15:08 杭州网

(2019年4月3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9年5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七条第三款修改为:“区、县(市)人民政府以及各级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林业、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水行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供水等部门以及淳安县、建德市、桐庐县人民政府编制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的专项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三、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同步做好工程沿线生态修复工作。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水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四、将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的“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环境”,“卫生”修改为“卫生健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    编辑:汪浩    
『相关阅读』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大政纵览
image.png
 

·2019杭州市两会

·拥江发展正当时 全力建设新城2.0 

·乡村振兴 实践新战略 绘就新画卷


大政图鉴
 
送快递 我的衣服湿了又 ...
 
收运易腐垃圾 这个夏天 ...
 
与“瓷”有约
 
百年老厂焕发生机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7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