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12〕1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行政村农家小型标准超市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行政村农家小型标准超市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1〕142号)和市委、市政府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商贸服务业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全市行政村农家小型标准超市改造提升,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消费环境、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农村民生改善为目的,通过对农家小型标准超市的改造提升,促进工业品、农产品双向流通,提高农村现代商贸服务水平,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杭州市行政村农家小型标准超市包括全市已列入国家商务部、浙江省商务厅“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连锁超市龙头企业所属的直营店、加盟店,“十二五”期间,要全面纳入改造提升范围并完成改造提升任务,其中,2012年完成1000家改造提升任务,以进一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方便农村居民消费,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改造提升标准
杭州市行政村农家小型标准超市经改造提升后,应符合以下四方面标准:
(一)硬件标准。店内通风明亮,经营面积达40平方米(含)以上,地面铺设地砖(地板),墙面裸露部分磁砖贴面距离地面在1.2米以上;店照(牌)规范统一;配置标准货架及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冷(冰)柜等设施;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或设备。
(二)业态标准。经营商品品种(单品)达6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达70%以上,其中食品配送率达90%以上;有条件并经验收合格后可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部分中药材(饮片)、音像制品、书籍报刊,实施农副产品代购代销、农业生产资料、废旧物资回收、农村商务信息流通和邮政、电信、移动、金融、费用代缴等便民服务项目。
(三)管理标准。各类制度健全、证照齐全并悬挂上墙,建立商品进货台账,商品质量可追溯。
(四)服务标准。明码标价,计量器具合法有效;从业人员态度热情,遵守职业道德;食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等相关证件。
四、政策措施
(一)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市行政村农家小型标准超市的改造提升,各区、县(市)政府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对验收合格的行政村农家小型标准超市,市财政按每家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各区、县(市)按不低于1:1的标准配套补贴。
(二)享受本补贴政策的行政村农家小型标准超市,当年不再享受市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资金扶持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行政村农家小型标准超市改造提升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由市贸易局等部门指导,各区、县(市)组织实施。各区、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各自实施方案。
(二)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统一认识,把行政村农家小型标准超市作为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之一,加大改造提升工作推进力度,并加强日常管理。要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与调节作用,并强化市场的主体作用,鼓励经营者主体加大投入,创新方法,提升服务。
(三)注重结合。要把行政村农家小型标准超市改造提升工作与实施城乡统筹、促进农村现代流通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坚持以点带面,积极推进,健康发展。要围绕农民群众生活需要,创造方便、安全、实惠的消费环境。要通过改造提升拓展便民服务范围,提供质优、价廉、品种齐全的商品和服务。
(四)强化验收。行政村农家小型标准超市改造提升工程由各区、县(市)组织验收,并填写“杭州市行政村农家小型标准超市改造提升工程验收合格登记表”报市贸易局备案,作为财政补贴的依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杭州市行政村农家小型标准超市改造提升工程验收合格登记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