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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行政村农家小型标准超市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05-03 12:50:04 杭州网

杭政办函〔2012〕1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行政村农家小型标准超市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行政村农家小型标准超市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1〕142号)和市委、市政府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商贸服务业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全市行政村农家小型标准超市改造提升,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消费环境、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农村民生改善为目的,通过对农家小型标准超市的改造提升,促进工业品、农产品双向流通,提高农村现代商贸服务水平,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杭州市行政村农家小型标准超市包括全市已列入国家商务部、浙江省商务厅“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连锁超市龙头企业所属的直营店、加盟店,“十二五”期间,要全面纳入改造提升范围并完成改造提升任务,其中,2012年完成1000家改造提升任务,以进一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方便农村居民消费,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改造提升标准

    杭州市行政村农家小型标准超市经改造提升后,应符合以下四方面标准:

    (一)硬件标准。店内通风明亮,经营面积达40平方米(含)以上,地面铺设地砖(地板),墙面裸露部分磁砖贴面距离地面在1.2米以上;店照(牌)规范统一;配置标准货架及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冷(冰)柜等设施;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或设备。

    (二)业态标准。经营商品品种(单品)达6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达70%以上,其中食品配送率达90%以上;有条件并经验收合格后可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部分中药材(饮片)、音像制品、书籍报刊,实施农副产品代购代销、农业生产资料、废旧物资回收、农村商务信息流通和邮政、电信、移动、金融、费用代缴等便民服务项目。

    (三)管理标准。各类制度健全、证照齐全并悬挂上墙,建立商品进货台账,商品质量可追溯。

    (四)服务标准。明码标价,计量器具合法有效;从业人员态度热情,遵守职业道德;食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等相关证件。

    四、政策措施

    (一)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市行政村农家小型标准超市的改造提升,各区、县(市)政府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对验收合格的行政村农家小型标准超市,市财政按每家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各区、县(市)按不低于1:1的标准配套补贴。

    (二)享受本补贴政策的行政村农家小型标准超市,当年不再享受市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资金扶持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行政村农家小型标准超市改造提升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由市贸易局等部门指导,各区、县(市)组织实施。各区、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各自实施方案。

    (二)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统一认识,把行政村农家小型标准超市作为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之一,加大改造提升工作推进力度,并加强日常管理。要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与调节作用,并强化市场的主体作用,鼓励经营者主体加大投入,创新方法,提升服务。

    (三)注重结合。要把行政村农家小型标准超市改造提升工作与实施城乡统筹、促进农村现代流通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坚持以点带面,积极推进,健康发展。要围绕农民群众生活需要,创造方便、安全、实惠的消费环境。要通过改造提升拓展便民服务范围,提供质优、价廉、品种齐全的商品和服务。

    (四)强化验收。行政村农家小型标准超市改造提升工程由各区、县(市)组织验收,并填写“杭州市行政村农家小型标准超市改造提升工程验收合格登记表”报市贸易局备案,作为财政补贴的依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杭州市行政村农家小型标准超市改造提升工程验收合格登记表.doc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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