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我国人民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是广大群众开展祭祀活动的高峰时期。为加强对清明祭祀活动的管理,确保扫墓活动安全、有序,预防和减少治安、交通、山林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特通告如下:
一、要加强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的宣传教育。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清明扫墓的有利时机,组织开展祭扫革命烈士墓、参观革命烈士纪念馆等活动。
二、今年到市区各公墓祭扫的人员较多,预计将达到280余万人。希望广大市民尽量提前或推后扫墓时间,避开4月2日-4日的扫墓高峰,以缓解交通压力,确保交通畅通和人员安全。
三、扫墓期间各祭扫点的过往车辆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进出墓区、停放车辆要自觉服从交通民警和纠察人员的指挥。市公交集团将增派公交车辆方便群众。希望广大市民尽量乘坐公交车,以缓解交通拥堵状况。
四、为防止山林火灾发生,上山扫墓和进入公墓人员要自觉服从山林、公墓管理人员的管理,严禁在山林、公墓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冥器和烧香点烛。
五、要强化市容管理,反对封建迷信,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清明期间,不得在公墓内、外擅自设立无照(证)摊点和销售带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
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