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杭州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155号令)和《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杭财社[2008]897号文件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总数(系指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须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年一度的征缴工作已开始,现就2012年度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通告如下:
一、保障金审核征缴期 2012年4月1 日至12月31日
二、征缴申报 各单位须填报《杭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表一)和《单位残疾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表二);已安置残疾职工应同时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革命伤残军人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新版《残疾人就业证》(未领取的单位尽快到各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和社会保险缴纳材料,递送到所在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表格领取方式:1、到主管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大厅或所在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领取。
2、可通过杭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ngzhou.gov.cn)、杭州财税网(http://www.hzft.gov.cn)和杭州残疾人服务网(http://www.hzcl.org.cn/)下载。
三、征收标准与计算公式 2012年征收标准经批准执行2010年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330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为:年度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全部从业人员×1.5%-残疾职工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四、其它 1、2012年5月31日前不申报的单位,原已安置的残疾人不予认可,职工人数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核定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减免申请等资料报所在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五、咨询电话 杭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处:87041379 87046294 87047743(传真)
上城区:87219685 87823560 下城区:88153620 88153618 西湖区:88489138 88489120
江干区:28062806 28062807 拱墅区:88398906 88065616 滨江区:86683539 86682960
感谢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杭州市及六城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及地址
单 位 |
地 址 |
邮 编 |
电 话 |
杭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处 |
解放路马坡巷39号 |
310009 |
87041379 87046294
87047743(传真) |
上城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
惠民路26号上城区政府综合办公楼 |
310002 |
87219685 87823560
87219681(传真) |
下城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
石桥路302号 |
310022 |
88153620 88153618
88153620(传真) |
西湖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
文二西路615号 |
310012 |
88489138 88489120
85021645(传真) |
江干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
凯旋路125号 |
310016 |
28062806 28062807
28062811(传真) |
拱墅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
湖墅南路仓基新村54幢底层 |
310005 |
88398906
88065616(传真) |
滨江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
西兴街道人民路1号 |
310051 |
86683539 86682960(传真)
86683593(传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