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24年政府立法计划的通知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4-09 10:05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2024年政府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遵循立法工作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率先构建促进共同富裕的地方法规规章政策体系任务,全面落实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综合运用立改废释等多种方式,聚力解决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突出问题,加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在我市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努力做到立法决策与我市的重大改革决策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为全面开创超大城市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奋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努力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城市范例提供立法保障。

二、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效益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重大立法问题、重要规章制定等向市委报告制度。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统筹考虑各方面利益诉求,科学设计能够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尽可能兼顾各方面利益诉求的制度规定,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坚持民主立法,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特别要注重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相关方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意见,充分听民意、纳民智,实现“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立法。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断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突出地方立法特色,立足解决实际问题。坚持依法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令第309号)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权限开展政府立法工作,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建设。

三、严格执行立法计划

对列入计划的法规规章正式项目,各起草单位要按程序做好立法调研、意见征集、专家论证、协商协调等工作。送审稿涉及其他单位职责或者与其他单位关系紧密的,应当与有关单位充分协商;审慎出台涉及增加基层财政支出、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凡涉及增加的,应当进行科学测算和论证,并充分征求意见。按时报送送审稿、起草说明和有关材料,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报送送审稿前,应当与市司法局做好沟通,如实说明征求意见、协调分歧等情况;未经沟通直接报送送审稿的,市司法局可以向市政府提出不予启动立法审查工作的建议。

未列入2024年政府立法计划的事项,确因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需要进行立法的,有关起草单位应当及时拟定草案及起草说明,附有关背景资料报市司法局论证和审查,报经市政府批准。按照《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转发〈中共杭州市委建设法治杭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大立法事项向市委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厅发〔2017〕13号)要求,由市政府党组向市委报告,并根据市委意见作出调整。

四、加强立法工作考核指导

除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进行调整外,《杭州市2024年政府立法计划》中正式项目的起草质量和完成情况,以及预备项目、调研项目的调研、论证完成情况,纳入对各起草单位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市司法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各起草单位落实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的审查、论证和修改完善,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立法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2日

杭州市2024年政府立法计划

一、正式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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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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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备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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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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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研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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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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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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