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筹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筹集力度,着力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的民生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筹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自2021年12月起2年内,杭州市区开工建设250万平方米、约4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其中,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各负责筹建18万平方米(含辖区内各市级做地主体筹建面积,下同),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各负责筹建30.35万平方米,富阳区、临安区各负责筹建28.3万平方米。商品住宅配建指标项目不计入总量。
二、工作要求
(一)供地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用地采用划拨供地形式,由各区在2年内完成供地,其中第1年供地不少于总量的50%。公共租赁住房地块要求规模适中,每个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0万平方米以内。地块明确后,应及时列入年度供地计划,实施计划单列、优先保障供应。市住保房管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等部门对各区供地情况联合审查确认,未按规定执行的辖区将暂停其后续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工作。
(二)选址要求。选址时需充分考虑产业结构、供需分布及地块周边交通情况和配套服务功能,重点考虑教育医疗设施完善、地铁站点周边2千米范围内的地块。
(三)资金要求。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根据地上建筑面积按不超过6000元/平方米(其中建安成本4500元/平方米、土地行政划拨成本1500元/平方米)进行成本控制,项目竣工决算后建安成本可按实结算;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按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由市本级予以补助。
(四)开竣工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要在供地后6个月内开工、5年内全部竣工。各区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考虑、科学制定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落地和开竣工计划方案,并于本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报市住保房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市住保房管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计划方案进行汇总审查后,于1个月内确定计划任务。
(五)房源分配要求。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市住保房管局,由市住保房管局统筹分配使用;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移交给属地政府,其中50%的房源用于市级统筹分配使用。市区两级房源分配后尚有剩余的,可统筹调配使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切实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筹建工作的领导,明确牵头部门和实施主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联动,积极推进各自职责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市住保房管局牵头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筹集工作及后续房源的分配使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区供地及项目设计方案等的审查,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建设资金保障;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建设部门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管。
(二)建立工作机制。由市住保房管局牵头建立例会、通报、巡查、信息报送等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推进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三)强化责任督查。将公共租赁住房筹建工作纳入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有关考核项目,由市住保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5日起施行,由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