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25日
杭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
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按照“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履职尽责、确保顺畅高效、加强统筹协调”原则,围绕美丽中国样本建设总要求,为奋力打造全面展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窗口”提供坚强体制保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更完善的责任体系
(一)落实属地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负责同志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政策措施落实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纳入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
(二)制定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实施绩效考核。
(三)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属地生态环境执法,强化综合统筹协调。
(四)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履行本行政区域污染源日常巡查、监督落实污染防治任务和措施、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信访投诉的纠纷调解、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管理职责。
二、构建更高效的运行机制
(五)在市和区、县(市)(含钱塘新区,下同)两级分别设立美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六)推行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加强联合监测、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探索在全市域范围内按照生态环境系统完整性实施统筹管理。
三、调整区、县(市)生态环境机构管理体制
(七)市生态环境局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等城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分局仍作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环保局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名称规范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与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合署办公。上述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征求属地党(工)委意见后由市生态环境局任免。
(八)原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塘新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环保局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实行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的双重管理,领导班子成员征求属地党(工)委意见后,由市生态环境局任免。原钱塘新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环保局所属机构一并调整。
(九)各生态环境分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统一制定。
(十)管理体制调整后,要注重统筹生态环境干部的培养使用,切实畅通交流渠道。
四、调整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管理体制
(十一)根据省《实施方案》,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调整为省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名称为浙江省杭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十二)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工作由杭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
(十三)各区、县(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名称统一规范为杭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具体工作接受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领导,配合属地执法,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十四)按照《杭州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依法统一行使有关执法职能。各区、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
五、加强党组织建设
(十五)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各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接受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领导。
(十六)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根据有关规定,由市纪委市监委牵头制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工作方案。
六、落实相关改革政策措施
(十七)有关干部管理体制调整和人员划转的具体条件、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由市委编办牵头制定生态环境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调整工作方案,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制定干部管理工作方案,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做好人员调整工作,确保队伍稳定。
(十八)由市财政局牵头制定资产债权债务工作方案,依据有关规定处理资产债务。各区、县(市)生态环境机构必需的办公及业务用房,由属地给予充分保障。
(十九)由市财政局牵头制定经费保障工作方案。各区、县(市)生态环境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市财政核定支出基数,按规定委托区、县(市)(含五城区)管理。人员待遇按属地化原则处理,确保不低于属地政府同级同类人员平均水平,社会保险按属地参保。
(二十)由市档案局牵头制定档案处置和管理工作方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档案工作。
各区、县(市)和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实施方案》和本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明工作纪律,稳妥推进区、县(市)生态环境机构管理体制调整,确保改革相关政策措施落地,到2020年年底按新制度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