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杭州市创建高水平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行动方案(2020—2030)》的通知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11-26 09:29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创建高水平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行动方案(2020—2030)》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16日

杭州市创建高水平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行动方案(2020—2030)

为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领域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改革创新,以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提升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创建高水平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到2020年底,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主要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评分在80分以上。

到2025年,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主要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评分在85分以上。

力争在2030年前,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权责明晰的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和相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完善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党委政府工作报告、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和巡察的重要内容。将食品安全治理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业绩考核等内容。

2.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化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规范化建设,落实乡镇(街道)食安办分层分类管理,推进食品安全网格与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四个功能性工作平台有效融合。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科学设置食品检查岗位,建立全科网格员、专职协管员队伍,完善人员引入、培训、考核、奖惩与退出机制,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3.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实施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法定制、内容告知制、自查承诺制、问题报告制、随机抽查制、重点核查制、联合惩戒制。深化落实行政约谈制度,综合运用行政约谈、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用惩戒等监管手段,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通过试点企业和试点品种逐步推动信息采集、数据上传全覆盖,引导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二)完善无缝对接的监管体系

1.推进源头综合治理。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保执法,重点监测农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土壤重金属指标,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风险评估。加大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质量追溯制度,实现农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管理全覆盖。推进农药、化肥使用减量化,支持新型肥料、农药的研发和应用。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2.强化全过程监管。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健全“双随机”抽查与重点监督检查并重的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机制。加强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监管,重点关注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高风险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对网络订餐、无人超市、冷链等新业态、新技术,以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进行科学评估。建设“智检口岸”,建立跨境电商质量追溯体系,健全跨境电商第三方采信制度,对跨境电商食品企业及商品实行事前评估、入区备案、第三方检测、事后追溯等闭环监管。

3.实施“互联网+监管”。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云平台”建设,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实现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全链条数字化监管。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地产食用农产品统一规范的追溯标准体系,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程溯源数据库。深化推进阳光餐饮智慧物联系统建设,纳入“城市大脑”应用平台,到2025年,大型特大型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学校食堂的“阳光厨房食安慧眼”覆盖率达到100%。积极推进食品安全风险数据库建设,对接省级风险预警平台,为大数据监管提供支撑。

(三)构建科学高效的防控体系

1.加大监督抽检靶向性。科学合理制定抽检计划,实现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及品种、项目抽检样品全覆盖。推进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分离,加强监督抽检的靶向性,严格落实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置。严格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跟踪评价和能力验证,积极培育社会检验机构。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领域的研发投入,应用前沿检测技术,发展自动化快速检测技术,到2025年,建立国际一流的食品安全质量技术体系。

2.加强风险交流针对性。实行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完善流通环节风险分级管理规范,推行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建立风险导向型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风险监测、风险分析、风险预警、风险交流一体化运行机制,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评价和改善项目,规范监测哨点的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化平台,推进食源性疾病报告、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与监督抽检系统融合。

3.提升应急管理前瞻性。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一套完整的技术标准规范,实现应急处置标准化和流程化。优化调整市县两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数字化应急预案体系,接入“城市大脑”应用场景。科学运用风险治理手段,加强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防范。完善舆情管理,建立舆情发现、研判、处置、引导全流程管控机制。

(四)构建依法从严的惩罚体系

1.健全完善制度法规。根据国家立法及省级地方性法规制定、修订情况,适时修订或制定家畜屠宰、“三小一摊”(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网络订餐、公益诉讼等关键领域的配套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清理与监管体制改革和食品产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加强基层综合执法。推进监管资源向基层倾斜,整合条块力量,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确保县乡两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首要职责落地。提升基层执法工作条件和技术保障水平,加强装备配置,重点解决执法取证难等问题。统一基层执法信息平台,规范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做好“事前公开”“事中公示” “事后公开”,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责。

3.保持高压严厉打击。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对照省级统一裁量基准结合杭州实际进行细化和量化,加强执法装备保障。完善案件会商机制,开展典型案例“一案一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食品领域违法行政拘留及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处罚到人”要求。

(五)构建高质高效的发展体系

1.推进食品标准实施。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和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管执法的衔接。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健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体系。深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用,发挥标准库的检索、比对和分析功能。对标国际一流,建立“品质食品”杭州标准,推动品质食品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提质扩面。

2.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证照分离、证照联办等,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双轨制,落实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管理规范。对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的食品安全工作,健全资金保障、跟踪督办、绩效评价等制度,巩固并逐步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健康杭州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深度融合,借力发力、同频共振。

3.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发展智能化制造,鼓励食品企业进行设备和技术改造,加快转型升级。推动特色食品产业发展,引导食品小作坊改造提升,加快做精做优。加强食品科学研究,鼓励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食品安全科技攻关研发项目,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农业生产标准化水平,发展品牌农业,扩大“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建立国际一流的生鲜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及服务标准,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新流通模式。

(六)推进全民参与的共治体系

1.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库,建立信用信息标准,强化信用数据挖掘与跨部门共享。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完善“红黑榜”制度,建立“严重失信人”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建立健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完善良性市场机制,发挥守信激励在诚信建设中的正向作用。建立完善区域共保体机制,积极引导并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2.加强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企业、政府、社会、消费者等各层面培育食品安全法治文化。加强青少年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新媒体和科普基地作用,推动形成全媒体全覆盖的宣传格局。

3.拓宽监督渠道。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协会建设,引导监督协会更好发挥信息采集、协助监督、宣传教育三项职责。规范信息公开,支持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鼓励公众开展舆论监督,引导公众参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满意度调查工作指南编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健全举报人保护制度。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区、县(市)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统一谋划、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查、考评机制,并做好本行动方案与“十四五”规划的衔接。

(二)优化投入结构。各区、县(市)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经费纳入同级(部门)财政预算,强化资金使用绩效。鼓励购买第三方服务,引导民间资本投向社会共治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三)确保工作落实。市食安办要根据本行动方案,每年确定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各责任单位要对照职责任务,抓好贯彻执行,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区、县(市)和市级相关部门每年12月10日前,通过市食安办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本行动方案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网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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