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0〕109号
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实施〈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0年修订版)〉的请示》(杭环〔2020〕2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你局编制的《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方案》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钱塘新区(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等行政区域(以下简称主城区)内的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控制。主城区内进行的开发利用、生产经营等活动必须达到《方案》规定的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主城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方案》规定的声环境质量控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噪声污染源的监管和治理。
二、《方案》对声环境功能区进行调整后,区域内固定声源的管理和控制自《方案》颁布之日起1年后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三、《方案》由你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你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方案》实施的相关保障工作,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方案》落实到位。同时,你局要指导主城区政府(管委会)加大《方案》的宣传力度,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公众参与,接受公众监督。
四、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需对《方案》进行调整的,由你局组织开展科学论证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