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重大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筹措方案的通知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10-31 10:06   

杭政办函〔2020〕4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重大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筹措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22日

杭州市重大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筹措方案

为构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筹措平衡机制,推动轨道交通等重大项目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轨道交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筹资。按照市域统筹、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要求,按照全市范围内统一筹资、统筹使用的原则,建立重大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保障机制。

(二)分档计提。综合分析各区、县(市)应承担的轨道交通一、二、三期工程建设融资还本付息、设施设备重大改造更新等,以及近年土地出让收入、未来土地供应量和化债等情况,分区域、分档次确定计提比例。

(三)动态完善。根据我市轨道交通发展建设及其他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的实际需求,以及筹资主体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完善专项资金筹措办法,以支撑全市重大项目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资金来源

自2021年1月1日起,从全市范围内土地出让收入中统一计提资金,统筹设立重大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采取分区域、分档计提,具体比例设为4档:

(一)市本级、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之江度假区为15%;

(二)萧山区、余杭区、杭州钱塘新区为13%;

(三)富阳区、临安区为7%;

(四)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为1%。

三、筹措方式

(一)市本级、杭州钱塘新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之江度假区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直接计提。

(二)其他各筹资主体的专项资金,由各区、县(市)财政局按规定比例计提,按季度上缴市本级国库,并于次年的1月底前完成清算。

四、资金用途

专项资金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重点用于全市轨道交通建设及还本付息、运营补贴、设施设备重大改造更新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

五、其他事项

如相关体制机制发生变化,本方案将作相应调整。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网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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