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20〕4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重大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筹措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22日
杭州市重大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筹措方案
为构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筹措平衡机制,推动轨道交通等重大项目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轨道交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筹资。按照市域统筹、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要求,按照全市范围内统一筹资、统筹使用的原则,建立重大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保障机制。
(二)分档计提。综合分析各区、县(市)应承担的轨道交通一、二、三期工程建设融资还本付息、设施设备重大改造更新等,以及近年土地出让收入、未来土地供应量和化债等情况,分区域、分档次确定计提比例。
(三)动态完善。根据我市轨道交通发展建设及其他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的实际需求,以及筹资主体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完善专项资金筹措办法,以支撑全市重大项目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资金来源
自2021年1月1日起,从全市范围内土地出让收入中统一计提资金,统筹设立重大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采取分区域、分档计提,具体比例设为4档:
(一)市本级、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之江度假区为15%;
(二)萧山区、余杭区、杭州钱塘新区为13%;
(三)富阳区、临安区为7%;
(四)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为1%。
三、筹措方式
(一)市本级、杭州钱塘新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之江度假区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直接计提。
(二)其他各筹资主体的专项资金,由各区、县(市)财政局按规定比例计提,按季度上缴市本级国库,并于次年的1月底前完成清算。
四、资金用途
专项资金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重点用于全市轨道交通建设及还本付息、运营补贴、设施设备重大改造更新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
五、其他事项
如相关体制机制发生变化,本方案将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