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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函〔2020〕99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复〈杭州市江干科技园单元(JG15)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年修编)〉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20〕19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杭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江干科技园单元(JG15)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年修编)》(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东、北至和睦港,南至德胜路,西至沪杭高速公路,用地面积为4.45平方千米。单元用地涉及九堡、彭埠、笕桥3个街道。
(二)发展目标:建设成为科技发达、活力充沛、交通便捷、配套齐全、环境良好、产城融合的智慧型科技园区。
(三)功能定位:围绕智造、服务、居住三大主题,重点发展科技研发实验室、成长型科技企业总部、新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宜居住区等五大核心功能,打造杭州城东智造大走廊科技创新中心产业转型示范区、杭州国际智能智造科技企业孵化区、产城融合宜居新区。
(四)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轴一带、四心三片”的空间结构。
“一轴”:即科创产业发展轴。
“一带”:即沪杭高速公路生态防护与社区线性公园带。
“四心”:即智造产业核心、生产性服务中心和两个生活性服务中心。
“三片”:即规划区内的智造科创产业片区、产城融合片区和宜居生活片区。
(五)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原则同意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
(六)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道路网按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四级控制。
(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规划》。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规划》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除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可按原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六、《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七、《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