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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办函〔2020〕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4日
杭州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把节水作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努力把杭州建成节水标杆城市。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重大节水工程,落实目标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推动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创新,促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通过实施六大行动、完善六项机制、落实六项保障措施,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发力、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节水新格局,为我市节水工作走前列、做示范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节水管理机制和工作网络健全完善,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重点领域节水取得重要进展,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市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达到全省领先水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45%和48%以上,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城镇居民年人均生活用水量控制在55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6以上,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淳安7个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部达标,用水总量控制在33亿立方米以内。
到2025年,节水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完善,市场机制和信息化管理手段基本建立,用水效率指标持续向好,全社会形成良好节水风尚,全市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达到全国同等城市先进水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48%和50%以上,用水总量控制在35亿立方米以内。
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制度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和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全市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达到国际同等城市先进水平;用水总量控制在38亿立方米以内,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
二、实施六大行动
(一)总量强度双控行动。
1.强化指标刚性约束。建立市、县两级区域用水总量、强度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年度控制目标管理;开展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和发展规模;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建立水资源监测预警制度。
2.推进流域水量分配。强化流域用水管控,严守河湖生态流量底线,制定跨区县(市)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建立水量配置动态调整机制。到2022年,完成太湖流域(杭州境内)、新安江流域(杭州境内)、分水江流域水量分配。
3.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制度,简化取水审批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节水关口前移。开展流域水资源论证试点,探索流域可用水资源量分配,为产业准入与简化取水审批打好基础。到2022年,完成临安区太湖流域水资源论证试点,区域水资源论证完成率达到100%。
4.实施用水全过程管控。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建立节水评价机制,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严控跨区域、跨流域引调水及其规模。加强新增高耗水行业取水许可审核,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抑制不合理需求。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依法将违法用水等不良信息和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等守信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二)农业节水增效行动。
5.实施农业节水灌溉。推进灌区节水改造,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业种植结构优化调整,发展精品化、高效化、集约化农业,持续推进农业“两区”建设。到2022年,水肥一体化面积达到9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3万亩,建成绿色发展示范区20个、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2个,创建省级节水型灌区21个。
6.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与建设,规范取水用水和计量监测,鼓励采用节水型自动饮水装置和干清粪工艺。开展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减少养殖用水和尾水排放。到2022年,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节水设施设备安装率达到100%,内陆水产养殖重点县均创建为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建成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示范点1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达到144家。
(三)工业节水减排行动。
7.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中水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改及再生水回用改造,定期开展工业耗水大户水平衡测试及水效对标,督促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大力实施“百家企业抓节水”,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用水行业企业节水改造项目,到2022年,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创建率达到91%以上,水效达标率达到90%以上。
8.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绿色升级,支持企业开展节水和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广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和循环利用。规划布局新建工业园区时,统筹供排水和循环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千岛湖配水工程供水范围内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分质供水。启动实施萧山区、钱塘新区(大江东)工业水厂建设,力争2023年完成建设。到2022年,余杭区完成工业园区分质供水规划编制,相关项目力争开工建设。推进全市工业园区节水,争创节水标杆园区1—2个。
(四)城乡节水降损行动。
9.推进城镇节水。将节水措施落实到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用水消费各环节,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的系统性,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利用。推进新建小区、公共绿地等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将非常规水利用纳入城市供排水总体规划,在规划选址城镇污水处理厂时,同步考虑再生水利用。到2022年,实施再生水利用项目4个,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6%。启动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
10.实施管网降损。制定和实施城乡供水管网改造建设规划,开展老旧管网改造,提高城乡清洁高效供水管网占比,降低取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推广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小区供水DMA管理制度;加大供水分区、用水大户、小区用水智能水表建设力度,建立精细化、智慧化管理平台。到2022年,新改建供水管网180公里,城镇小区供水DMA管理占比达到25%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萧山区、余杭区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
11.推动公共节水。指导公共机构率先开展节水诊断,全面使用节水器具,积极创建节水型单位;督促、引导新建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2002)标准;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力争新交付精装修商品房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到2022年,市和区县(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节水机关创建比例分别达100%、60%以上,公共场所及公共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
12.推进农村节水。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加大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推动农村生活污水集聚利用,减少污水入河,进一步改善河道水环境。到2022年,全市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保持在95%以上,全面落实水费收缴制度;推进淳安县农村生活污水集聚高效利用试点工作。
(五)节水标杆示范行动。
13.开展节水标杆评选。聚焦重点用水领域,分级建立重点用水户名录,实施节水标杆建设。推进节水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常态化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到2022年,打造节水标杆酒店、校园各15个,培育节水标杆小区、企业各30个,建设节水型公共机构300个,建成节水宣传教育基地8个。
14.推行水效领跑者引领。在用水产品、重点用水行业、灌区、公共机构和节水型城市中开展水效领跑者创建工作。到2022年,全市遴选出水效领跑者工业企业2家、水效领跑者灌区1个、水效领跑者公共机构2个。
(六)科技创新引领行动。
15.推动节水技术创新。鼓励节水产品和技术研发,加强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节水技术、管理及新产品的深度融合。重点支持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用水精准智能计量和管网漏损智能监测等技术及设备开发与推广。
16.实施节水智能管理。借助打造“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契机,依托杭州城市大脑,推进节水管理更加精细化、智慧化。推动全市取用水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实现数据共享,形成取用水“一张网、一张图”;推进城市供水计量装置改造,推广智能用水计量,实现管网漏损智能判断、计划用水自动核定、定额用水自动比对。按照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节水数据汇聚共享和应用,打造节水数字化平台。
三、完善六项机制
(一)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深化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差别化水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继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建立原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保障输水工程运行管理,促进水源地保护。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落实水资源税费改革。
(二)健全节水奖惩机制。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奖励机制,出台节约用水奖励办法,对再生水回用、雨水集蓄利用、节水技改等节水项目给予政策激励,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等给予表彰奖励。将违法取水、恶意拖欠水费、违规排污等不良信息依法纳入公共征信平台。
(三)探索取水权交易机制。深化水权制度改革,根据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合理确定区域取用水权益。明确千岛湖配水工程沿线各区、县(市)年度取水计划,探索流域上下游间用水指标的有偿转让。
(四)创新节水服务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节水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支持节水服务机构开展节水设计、改造、计量、咨询等服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积极推动合同节水管理试点工作。到2022年,以城市公共供水单位为重点,完成合同节水试点2家。
(五)落实水效标识管控机制。贯彻实施《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加大专项检查抽查力度,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加强水效标识制度宣传,积极引导用水户选择高效节水产品。推动节水认证工作,促进节水产品认证逐步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争创省级水效领跑者城市。
(六)完善用水监测统计机制。加强用水计量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农业灌溉、工业和市政用水计量率,取水实时监控向灌区用水、城镇用水大户延伸。建立健全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生产生活用水、河湖补水和环境用水统计。
四、落实六大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节水工作的领导,市节水行动日常工作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设在市林水局)承担。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节水行动工作负总责,要制定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创新工作机制,确保节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
(二)保障资金投入。市、县财政部门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要求,重点支持节水“六大行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助力节水行动顺利推进。
(三)推进部门协作。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市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全市节水行动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形成部门合力。
(四)加强责任分解。由委员会制定下发《杭州市节水行动任务分工》,市林水局会同各分项牵头单位组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以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年度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市级有关部门定期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报送工作完成情况,并加强对区、县(市)的监督指导。
(五)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党委政府节水目标责任制,将单位GDP用水量等用水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及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节水行动年度任务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五水共治”考核。
(六)提升节水意识。将节水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节水客观规律的认识。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节水知识,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合理用水、文明用水的良好风尚。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11月5日起施行,由市林水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