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0〕66号 萧山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们《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图则(萧山区第一批)〉的请示》(萧政〔2020〕2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图则(萧山区第一批)》(以下简称《图则》)。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图则》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原则同意历史建筑的保护坚持“科学规划、分级管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 (二)从保护历史建筑的整体性考虑,原则同意《图则》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内除必须建设的建筑附属设施外,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建设;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的高度、色彩、风格应充分考虑与历史建筑相协调。 (三)要按照保护与利用兼顾的原则,处理好历史建筑保护与周边开发建设的关系。要以保护为基础,以发挥价值为前提,遵循安全、适用、绿色、经济的理念,确保历史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杭州市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市政府令第215号)和《图则》的要求,对萧山区第一批90处历史建筑进行积极保护。 二、《图则》成果由文本和图集组成,两者互相补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图则》是实施萧山区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的依据,如需调整,必须征得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 四、《图则》由萧山区政府负责解释。 五、《图则》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