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0〕67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航坞山单元(XSGL11)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版)〉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20〕8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航坞山单元(XSGL11)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版)》(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分为两个片区,总用地面积为272.96万平方米。 片区一:东至规划方千溇路,南至八柯路,西至衙坎路,北至杭甬高速,用地面积为207.56万平方米; 片区二:东至航坞山山体,南至凤起东路,西至衙坎路,北至规划一路,用地面积为65.4万平方米。 (二)发展目标:以保护和修复自然环境和特色人文风貌为前提,以用地开发和自然环境融合为目标,将规划区域打造成为长三角地区知名的都市休闲旅游胜地、萧山东部地区重要的文创商贸极地和瓜沥小城市的城市文化生态名片。 (三)功能定位:以生态保育和旅游休闲功能为主导,融多元复合文化创意、生态人居和商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文化”城市单元。 (四)空间结构:以区域中部航坞山自然山体为生态核心,环山梳理生态脉络,形成指状渗透绿廊及多元文化体验组团、生态宜居居住组团、综合商贸文创组团、航坞文化展示组团、山水宜居居住组团、昭东水乡湿地组团等六大功能组团,整体构建“绿核引领、廊道渗透,多彩组团、有机相生”的空间结构。 (五)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原则同意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 (六)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道路网系统规划。 (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给水、排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规划》。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规划》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除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可按原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六、《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七、《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