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0〕40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北部新城LZ1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20〕7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杭州市北部新城LZ1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东至京杭大运河,南至油车桥港,西至上塘高架,北至康良路。总用地面积为257.96万平方米。 (二)发展目标:以运河为主的水系景观为特色,以高品质生态环境为基调,优化单元道路交通组织和用地功能布局,将该单元打造成为国家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样板区、北部新城东部公共次中心。 (三)功能定位:大城北核心区的西部组团,城北城市副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展示大运河历史文化和医疗文化产业为特色,构建集文化展示、高端医疗、商业商务、品质居住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城北示范区。 (四)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心、一核、两带、两片区”的空间结构。 “一心”:即由综合文化公园和大运河文化岛组成的以运河文化、艺术展示为特色的文化之心。 “一核”:即由树兰医院和华润医院组成的高端医疗产业核心。 “两带”:即京杭大运河景观带和储运路城市发展带。 “两片区”:即勾运路以北的医疗商务片区和勾运路以南的文旅居住综合片区。 (五)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原则同意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 (六)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道路网按城市快速路与城市支路两级控制。 (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给水、排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规划》。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规划》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除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可按原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六、《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七、《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