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0〕37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萧山区楼塔单元XSLP09(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20〕6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杭州市萧山区楼塔单元XSLP09(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东至河楼线,南至19省道及洲口溪,西至洲口溪,北至徐彰线。总用地面积约为235.44万平方米。 (二)发展目标:建设成为萧山区南部的文创高地、清水古镇、生态花园、魅力乡村。 (三)功能定位:集居住、服务、旅游配套等功能于一体的省内知名特色健康休闲小镇、杭州城郊美术文创高地、萧山南部门户明珠、临浦组团生态宜居小镇。 (四)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两心两轴、一带四区”的空间结构。 “两心”:即依托行政服务中心、楼塔古镇形成的楼塔公共服务中心和旅游服务中心。 “两轴”:即依托钱镠路和楼佳线形成的对外交通联系轴与城市功能联系轴。 “一带”:即洲口溪生态景观带。 “四区”:即规划区内的综合服务片区、古镇综合旅游片区、低碳产业片区和人文生活片区。 (五)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原则同意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 (六)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道路网系统规划。 (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给水、排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规划》。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规划》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除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可按原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六、《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七、《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