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0〕36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萧山区河上单元XSLP06(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20〕6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浙江建院建筑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杭州市萧山区河上单元XSLP06(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分为两个片区,总用地面积为404.76万平方米。 片区一:东至紫东路,南至河北路,西至235国道,北至纬一路,用地面积为280.97万平方米; 片区二:东至永兴河,南至文化路,西、北至凤山路,用地面积为123.79万平方米。 (二)发展目标:打造成为萧山区南部产业创新升级、配套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城融合新城镇。 (三)功能定位:萧山区南部以高新产业、生态人居、悠久历史为特色的历史人文生态镇。 (四)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主、一次、二区、两带”的空间结构。 “一主”:即依托河上镇政府及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形成的公共服务主核心。 “一次”:即依托大桥中心小学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形成的产业社区服务次核心。 “二区”:即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科创产业为主的北部科创产业社区和以休闲居住为主的人文休闲生活区。 “两带”:即城镇人文发展带和永兴河生态景观带。 (五)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原则同意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 (六)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道路网系统规划。 (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给水、排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规划》。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规划》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除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可按原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六、《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七、《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