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0〕35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萧山区浦阳单元XSLP07(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20〕6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浙江建院建筑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杭州市萧山区浦阳单元XSLP07(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东至沿江路,南至大泥线,西至现状山体、东思线,北至浦阳行政边界线。总用地面积为476.86万平方米。 (二)发展目标:通过构筑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配套设施齐全的高品质居住环境,将该单元打造成为富有吸引力、特色鲜明的萧山南部示范城镇。 (三)功能定位:萧山南部、浦阳江畔的休闲旅游特色镇,绿色生态宜居小镇,创新创业社区示范镇。 (四)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心、三区、三轴”的空间结构。 “一心”:即依托浦阳镇政府、文体中心及周边商业服务区形成的区域公共服务中心; “三区”:即规划区内的生态宜居区、人文宜居区和智造产业区; “三轴”:即沿杭金衢高速公路、东思线、大泥线形成的3条对外交通联系轴。 (五)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原则同意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 (六)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道路网系统规划。 (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给水、排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规划》。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规划》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除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可按原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六、《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七、《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