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0〕33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数字商贸城单元(JG18)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年修编)〉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20〕6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杭州市数字商贸城单元(JG18)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年修编)》(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东至东湖路,南至德胜路,西至和睦港,北至杭州绕城高速公路和沪杭高速公路。总用地面积为760.2万平方米,其中江干区范围内用地面积为285.17万平方米,余杭区范围内用地面积为475.03万平方米。 (二)发展目标:建设成为杭州东部先进智造产业中央科技创新区,构建拥有完善社区配套、高质量教育和医疗资源、优美城市环境的多样化宜居社区。 (三)功能定位:杭州湾智能制造国际科技创新区,杭州国际数字商贸平台,产城融合品质新区。 (四)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岛一城,一心双轴,两区三片”的空间结构。 “一岛一城”:即围绕丰收湖公园构建国际科技创新岛,作为规划单元的产业核心,承担杭州湾经济区智能制造科技创新中心的主体功能;国际科技创新岛外,围绕原四季青服装市场,打造杭州服装与智能制造产品推介平台,构建数字商贸新城。 “一心双轴”:即丰收湖水库景观核心,以及杭海路和九乔路两条城市发展轴。 “两区三片”:即创新岛产城融合发展区、远期发展预留区,以及规划区内乔北居住片区、九恒居住片区和稼南居住片区3个居住配套社区。 (五)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原则同意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 (六)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道路网按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四级组成。 (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给水、排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规划》。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规划》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除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可按原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六、《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七、《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