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0〕34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机场轨道快线沿线用地控制规划〉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20〕65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杭州市机场轨道快线沿线用地控制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 机场轨道快线(全长约57公里)各站点周边约500米的用地,总面积约1270.36万平方米。具体为苕溪站—靖江站,共涉及站点15个。 (二)规划目的。 落实机场轨道快线建设的战略意图,提升沿线重点地区的区域与城市核心功能;优化沿线用地的功能布局与开发强度,充分发挥沿线土地价值;强化交通接驳,实现轨道站点的快速换乘与交通一体化;协调时序,提出近远期结合、统筹兼顾的实施方案。 (三)规划内容。 1.原则同意机场轨道快线站点周边用地类型划分为城市枢纽站、城市中心站、副城中心站、片区中心站、外围一般站用地等五大类。 2.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近期实施方案和远期引导方案。 3.原则同意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换乘停车场、公交设施等交通设施的用地规划。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规划》。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规划》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除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按原审批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六、《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七、《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