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0〕31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康桥单元(GS12)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版)〉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20〕5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杭州市康桥单元(GS12)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版)》(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东至沿山港、杭宁高铁,南至康桥路、金昌路,西至拱康路,北至拱墅区界。总用地面积为460.64万平方米。 (二)发展目标:以产业升级助推城市功能转型,打造杭州城北转型发展新引擎;融合城市风貌特色和形象品质,营造“三生融合”新典范;通过制定具有实效的行动计划和实施管理指引,提升单元发展的吸引力与竞争力。 (三)功能定位:以杭钢新城与运河新城为依托的城市副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新兴产业和居住功能为主体,集商业商务和健康医疗于一体的高品质综合功能区。 (四)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廊、一轴、三心、五片区” 的空间结构。 “一廊”:即沿铁路、高铁两侧的景观绿化廊道。 “一轴”:即平炼路片区联动发展轴。 “三心”:即单元内东、南、西三处用地集中、服务功能集聚的产业配套服务中心,以及公共配套服务中心、健康产业服务中心。 “五片区”:即文化科研综合片区、康桥西生活居住片区、康桥东生活居住片区、健康产业综合服务片区及康桥产业园片区。 (五)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原则同意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 (六)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道路网规划和交通设施规划。 (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给水、排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规划》。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规划》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除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可按原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六、《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七、《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