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20〕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2020年政府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坚持立法工作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十四次党代会、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以及高水平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和改革与发展亟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综合运用“立、改、废、释”等多种方式,着力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最多跑一次”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等立法保障,以省会城市担当和“头雁”标准践行良法善治,为加快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打造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窗口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切实提高立法工作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领导立法,执行重大立法事项、重要规章制定等向市委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敏感决策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程序要求。坚持民主立法,完善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特别要注重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相关方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意见,充分听民意纳民智。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断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坚持依法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令第309号)的规定,按照规定的权限开展政府立法工作。 三、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 对列入计划的法规规章正式项目,起草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协调,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按时向市司法局报送法规规章送审稿和起草说明。对不符合要求、不成熟的送审稿,由市司法局退回起草单位重新研究起草。不能按时完成立法起草任务的,起草单位要书面向市政府说明原因。 对列入计划的规章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责任部门要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形成规章草案或者调研报告,于2020年10月底前报送市司法局,为下一年度政府立法工作奠定基础。 未列入2020年政府立法计划事项,确因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需要进行立法的,有关起草单位应当及时拟定草案及起草说明,附背景资料报市司法局论证和审查,报经市政府批准。根据党领导立法工作的精神,按照重大立法事项向市委报告的有关要求,由市政府党组向市委报告,并根据市委意见作出调整。 四、加强立法工作考核指导 除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进行调整外,《杭州市2020年政府立法计划》中正式项目的起草完成情况,以及预备项目、调研项目的调研、论证完成情况,纳入对各起草单位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市司法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各起草单位落实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的审查、论证和修改完善,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立法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30日 杭州市2020年政府立法计划 一、正式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
(二)政府规章。 备注:带★项目为提交市委研究的项目
二、预备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
(二)政府规章。 三、调研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
(二)政府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