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0〕25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萧山区所前单元(XSCQ30)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年修编)〉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20〕4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杭州市萧山区所前单元(XSCQ30)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年修编)》(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分为两个片区。 片区一:东至西小江,南至外河,西至所前中路,北至安基浜。用地面积为107.01万平方米。 片区二:东至西小江、金鸡山、钱家湾东,南至八拐河、西小江,西至03省道东复线,北至里河。用地面积为239.65万平方米。 (二)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本单元自然资源优势,打造轻纺科技、新材料等创新产业体系,将本单元建设成为“山水新所前,城市魅力区”,营造富有吸引力的、特色鲜明的城市片区。 (三)功能定位:萧山城区南部具有国际化服务能力的城市产业特色创意集聚地、市民文化休闲的最佳选择地。 (四)空间结构:规划形成“双心联动,一带两轴四区”的规划结构。 “双心”:即里士湖创新休闲中心和所前公共中心。 “一带”:即西小江滨水景观带。 “双轴”:即通惠路城市景观轴和里士湖路城市发展轴。 “四区”:即缪家产业提升改造片区、老城服务功能片区、里士湖城市特色功能片区、信谊—金鸡山居住片区。 (五)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原则同意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 (六)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道路网系统规划,同时应加强管制措施,舒缓老城区交通压力。 (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给水、排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规划》。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规划》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除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可按原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六、《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七、《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