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0〕23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萧山区宁围单元(XSCQ14)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年修编)〉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20〕4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杭州市萧山区宁围单元(XSCQ14)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年修编)》(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东至长山直河,南至北塘河,西至沪昆铁路(含)、利群河(不含),北至机场快速路。规划总面积为615.75万平方米。 (二)发展目标:打造成为产业创新升级、配套功能完善、生态环境舒适的产城融合示范片区,有效衔接萧山主城区和钱江世纪城。 (三)功能定位:萧山城东宜居宜业、充满活力、交通畅达的具有国际化服务能力的品质住区。 (四)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三区、多纽带”的规划结构。 “一心”:即借助前解放河优良的景观资源,打造体育中心和文化中心,并配置必要的便民服务和商业设施,形成服务整个单元的公共服务中心。 “二轴”:即以前解放河为生态景观本底,以城市休闲为主体功能,形成集景观、休闲、文化展示为一体的滨水活力轴;以城市商业商贸、商务办公为主要功能,展现活力的通城路城市发展轴。 “三区”:即集合创新产业、商业商务、城市休闲、配套公服等功能的中部综合服务区,以及以居住为主的南、北两个城市社区。 “多纽带”:即以单元内水系为基础构成的多条绿色景观纽带。 (五)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原则同意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 (六)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道路网按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与城市支路四级控制。 (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给水、排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规划》。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规划》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除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可按原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六、《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七、《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