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19〕118号 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请示》(杭食安办〔2019〕26号)、《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请示》(杭市管〔2019〕208号)、《关于批准实施〈杭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请示》(杭环〔2019〕3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杭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杭州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杭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们要尽快将《预案》及预案操作手册印发给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有关单位,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你们要及时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预案》的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切实提高防范、处置、控制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三、你们要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函〔2018〕9号)要求,结合《预案》实施情况,认真做好《预案》和《预案》操作手册的发布、检查、评估、修订等动态管理工作。 四、前发杭政函〔2016〕122号文件中的《杭州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杭政函〔2016〕128号文件中的《杭州市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批复》(杭政函〔2018〕100号)文件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