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19〕9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支持和加强杭州产业工会建设,促进产业工人全面发展,根据新时代杭州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产业工会在服务大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坚持依法依章,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依法依章支持产业工会履行职责。 (三)坚持立足实际,突出产业特色和产业工会特点,支持产业工会创新性开展工作。 (四)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探索实践,破解发展难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增强产业工会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加强产业工会组织建设 (一)根据我市主导产业、集群化产业、职工队伍比较集中的产业发展情况,积极推动在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中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扩大产业工会对我市主要产业企事业单位的组织覆盖。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各系统各单位在本系统本单位所属基层单位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基层工会按照“五有”标准建设职工之家。 (三)各系统各单位要指导本系统本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会,按照系统垂直管理原则,接受市总工会相应产业工会的领导。 (四)各系统各单位要支持、配合产业工会和系统所属基层工会将包括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等在内的广大职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 三、加强产业工会干部队伍建设 (一)各系统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基层单位工会干部的领导、培养、使用,积极推荐优秀工会干部纳入基层单位后备干部序列,拓展基层单位工会干部职业发展空间。 (二)各系统各单位要依法依规落实和保障基层单位工会干部相关待遇。 四、健全与产业工会的沟通联系机制 (一)各产业工会对口单位要建立健全与相关产业工会的日常沟通联系机制,做到日常工作及时沟通,重点工作和重点信息互相通报。 (二)各产业工会对口单位要建立健全与相关产业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听取产业工会工作通报,共同研究本产业发展问题与工会工作,帮助工会与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三)各产业工会对口单位召开有关工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可邀请相关产业工会负责人列席。 (四)各产业工会对口单位在研究制定产业改革发展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全局性、政策性规章制度时,应事先充分听取相关产业工会的意见。 五、支持产业工会创造性开展工作 (一)各系统各单位要支持产业工会在所属基层单位推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落实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企业在重大决策上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坚持和完善企业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 (二)各系统各单位要支持产业工会结合产业特点,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广泛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健全完善技能培训、技能帮带、技能竞赛、技能晋级、技能激励职工素质提升工作机制,选树“杭州工匠”,培育劳动模范和职业技能带头人,积极参与实施产业工人素质提升计划,加快建设适应杭州产业升级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队伍。 (三)各系统各单位要支持产业工会实施产业工人职业成长计划,畅通职业发展路径,提升职业发展预期,提高产业工人职业吸引力与竞争力,帮助产业工人实现自我价值。 (四)各系统各单位要支持产业工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引导系统所属基层企业带头建立健全向一线产业工人倾斜的分配制度;支持产业工会结合产业特点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督促所属各基层单位依照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落实职工休息休假权和带薪年休假制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和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本意见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由市总工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