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19〕56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京杭运河杭州段(三堡至塘栖)两岸城市景观提升工程规划〉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19〕5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京杭运河杭州段(三堡至塘栖)两岸城市景观提升工程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 南起江干区三堡船闸,北至杭州市界,包括京杭运河及其中线、东线河道,全长约54公里。涉及用地范围为:河道两侧以城区段约500米、郊区段约1000米进深标准的沿河带形区域,涉及用地面积约90平方公里。 (二)景观定位。 以运河文化遗产为骨架,关联沿线城市建筑、公园绿地、广场桥梁、农田乡村、山林湿地等要素,共同形成以流动、市井、风雅为核心景观特征的世界古运河、“天堂新玉带”,集中反映区段运河活态传承、多元荟萃、雅俗共赏的核心景观审美价值。 (三)景观导控。 原则同意《规划》针对运河两岸整体文化要素、功能要素、空间要素、形态要素提出的景观导控要求,严格保护沿线历史文化资源的景观风貌,强化运河两岸的岸线利用、建筑风貌、形态、夜景、色彩等景观要素的综合管控,继承发展符合京杭运河景观审美价值的文化特质风貌。 (四)实施与保障。 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管控制度。各区和有关部门要做好规划的细化落实,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不断丰富完善规划导则内容,推进运河景观持续提升。 二、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划》成果由导则和图则组成,两者互相补充,不可分割。 四、《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五、《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