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杭政函〔2015〕1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4〕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暂予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函》(浙府法函〔2015〕370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70项。其中,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9项,调整非行政许可事项161项。
对取消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后续管理,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流程;对调整为行政许可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办《关于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浙府法发〔2007〕25号)规定,依程序纳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和其他类别行政权力的事项,审批部门要结合权力清单制度,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权限范围、内审环节、责任分工、办理时限,及时对外公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审管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doc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