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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推动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和开放。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1号)精神,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交换中心归集政务数据,建设基础数据库和专业数据库。制定政务数据统一运行管理规范和开放标准,安全有序地向网络交易平台等网络交易经营者提供数据接口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十一)推进网络交易诚信体系建设。结合电子营业执照的推广和应用,继续做好营业执照网上标识的申办工作;依托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杭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汇集主体信息公示、信用监管、信用预警、信用惩戒等内容,建设网络交易经营者信用信息系统,依法提供主体资格、失信记录、处罚记录等信息查询服务,探索建立网络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制度建设;鼓励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对交易参与者开展信用管理,建立系列信用管理制度;加强政企信用信息交互和数据对接,促进政府监管、投诉数据与平台管理信息共享,实现政企信用评价联动;建立网络交易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探索线上线下信用联合监管机制,强化信用约束功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发改委牵头,市金融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商务委配合)
(十二)建立和深化政企合作机制。加强与阿里巴巴等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合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通过信息数据共享、违法行为联合治理、消费维权合作开展、工作人员交叉培训等措施,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提高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和维权效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十三)建设网络交易监管和消费维权区域协作体系。加强区域合作,构建长效机制,推进数据交换、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与合作;提高异地协查效能,规范案件移送制度,建设在线移送平台,优化异地协查程序;开展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建立投诉受理、异地取证、异地调解的协同机制,确保跨区域消费投诉得到及时公正处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三、加强工作保障
(一)加强《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办法》,掌握重要精神,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和培训: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能力;组织经营者开展普法培训,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组织开展群众教育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同时,积极落实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将《办法》内容纳入平台员工的培训体系,组织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在线培训和考试等。
(二)加强网络交易监管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市财政局要将相关实施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支持并提高信息化水平;开展网络消费投诉平台、网络案件管理系统建设;支持并强化监管技术支撑和监管手段创新,配置取证实验室、移动办公设备等设施,探索开展网络商品抽检、可信交易环境建设等。重视培养职能部门网络监管干部,引进专业化和复合型人才,建设“高、精、尖”的监管干部队伍。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开展执法效能评估,总结成功经验和举措,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在加大创新型监管项目投入力度的同时,制定科学的考核和评估机制,切实提升创新驱动发展的成效。
本实施意见自2015年8月23日起施行,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