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15〕10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82号,以下简称《办法》),维护公正有序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和谐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工作原则
(一)坚持服务发展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网络交易中的基础配置作用,加大对网络市场的发展扶植力度,实行“最小干预”原则,倡导行业自律,通过优化政府服务,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
(二)坚持社会共治原则。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发挥政府部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社会组织、消费者和媒体等作用,共同解决网络交易市场发展中的难题,促进网络交易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三)坚持信用管理原则。加强征信制度建设,强化主体信息公示,注重信用数据共享和应用,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探索构建杭州特色的网络可信交易环境。
(四)坚持部门联动原则。积极探索新时期网络交易协同监管机制,畅通部门沟通渠道,建设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制定协同监管规则,完善与规范管控体系,建立高效联动机 制。
二、明确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协调协作和协同推进工作机制。要强化组织协调,由分管市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统筹协调推进杭州市网络交易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信息交换等相关制度,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形成可操作、可执行的部门协作方案,建立协同监管规则和工作流程,逐步搭建“统一网监平台”;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处室,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精心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二)科学统筹和规划网络经济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网络经济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和举措等内容有机融入各自“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大对网络经济发展的财政和政策支持力度;抓住“互联网+”产业发展机遇,促进传统产业和互联网、网上市场和网下市场的“双融合”;因地制宜,开展电子商务或创业园区建设,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三)优化网络交易市场准入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开展网络交易审批事项专项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不得设立针对网络交易的审批事项;根据电子商务特点,放宽经营场所、名称登记等准入条件,支持设立电子商务秘书企业,鼓励网上创业,释放市场活力。[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四)完善网络交易市场监管机制。针对网络交易多环节、虚拟性、跨部门、跨区域的特征,树立共治理念,完善监管机制。建设高效的部门联动体系,根据各部门职责,加大职能整合和衔接力度,建立协同监管规则,组织联动执法,增强监管合力;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汇报沟通和信息共享,争取国家、省级部门的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与省级电信主管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大对非法网站和网络非法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五)发挥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主体作用。利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特殊地位和优势,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通过审查和公示经营者信息、审核和监控商品及服务信息、建立消费权益保障制度、推行先行赔付或履行连带赔偿责任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制定诚信协议和交易规则、公示相关制度和重大事项、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等,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技术管控、数据备份、制定平台管理制度等,提供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和服务,保障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通过采取必要制止措施,向相关部门提供经营者主体资格、交易数据信息等,协助查处网络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六)着力解决网络交易市场的突出问题。根据《办法》规定,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和联合整治,实施行政指导、约谈和处罚,着力解决当前网络交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打击网络诈骗、网络传销、钓鱼网站、恶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等利用网络交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捍卫国家安全,保护公众利益;整治网络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信用炒作、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行为,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委、市物价局和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七)加大网络消费维权和创新力度。建设移动消费投诉平台,实施消费警示和信用预警,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通过媒体曝光、抽查检验、专案突破等手段,对问题集中的网络消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指导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建立消费争议和解、调解制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促进自行和解;鼓励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设立消费保证金,提升网络消费满意度,降低投诉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八)培育发展网络交易行业自治组织。通过平台搭建、人才引进和政策支持等方式,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培育行业自治体系,鼓励自治组织参与网络交易相关规范和标准制定、开展网络消费争议和电子合同纠纷调解,实现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成为网络交易管理的有力补充。[责任单位:市商务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九)推动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网络交易信用服务。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提供有关网络交易经营者信用状况调查、咨询、评估等服务,规范信用评级市场的发展,提高信用评级行业整体公信力,强化网络交易经营的社会监督,促进“信用杭州”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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