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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2015-06-13 08:20:12 杭州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5〕8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5日

 

杭州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发〔2013〕59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杭政函〔2014〕8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美丽杭州”(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大力实施燃煤烟气、工业废气、汽车尾气、城市扬尘、油烟废气“五气共治”,积极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全力打造天蓝地净、山清水秀的“西湖蓝”。201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3年下降9.1%以上, 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各区、县(市)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治理“燃煤烟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1.优化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以区、县(市)为单位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把涉煤新项目准入关,新增煤炭消费项目要通过能源结构优化与淘汰落后产能等方式削减煤炭消费存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2015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下降6%以上。实施低硫(≤0.6)、低灰分(≤15)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洁净煤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2)加大可再生能源比重。集中供热区以外区域要加大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全市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4%左右、全市外输电比例提高到80%左右。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建委。

    (3)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2015年年底前,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以下简称三区四县(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天然气供气全覆盖。

    责任单位:三区四县(市)政府,市城投集团、市发改委。

    (4)实施能源优惠供应。2015—2017年期间,实施燃煤(重油)锅(窑)炉煤改气、油改气的,气价控制在省级门站价+0.6元/立方米以内;对直接关停燃煤(重油)锅(窑)炉实行集中供热的企业,由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核定优惠热价。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5)推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2015年年底前,全市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富阳区全面完成造纸工业园区供热布局调整,淘汰浙江孙氏集团杭州瑞星纸业有限公司、杭州华胜纸业有限公司、杭州通达纸业有限公司、杭州华远纸业有限公司、浙江众意纸业有限公司的自备燃煤电站和自备锅炉。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

    (6)严格节能措施。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把煤炭减量替代作为节能评估的重要内容,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在新建建筑项目审批时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鼓励建设单位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建委。

    2.全面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

    (1)进一步摸清全市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底数。2015年4月底前,完成全市高污染燃料锅(窑)炉调查摸底工作,建立高污染燃料锅(窑)炉“一厂一册、一炉一档”清单。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2)进一步深化“无燃煤区”建设。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主城区)建成区全面建成“无燃煤区”。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全面完成3台燃煤机组深度治理,其中2015年12月底前完成2台、2016年3月底前完成1台;杭州杭联热电有限公司完成6台燃煤锅炉深度治理,其中2015年12月底前完成4台、2016年3月底前完成2台。上述两家企业锅炉烟气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天然气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责任单位: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实集团、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2015年年底前,三区四县(市)的城市建成区基本建成“无燃煤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巩固“无燃煤区”建设成果,“无燃煤区”内不再审批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要在2015年年底前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热电锅炉除外)。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城投集团、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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