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农业污染源减排措施。
由市农业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农业化学需氧量及氨氮减排工作。各区、县(市)要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更新结果和2011—2014年畜禽养殖业减排结果,足量安排减排工程,确保完成“十二五”总体削减目标。按照省市“农村环境整治行动”的要求,继续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切入点,加快建设养殖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力度,建设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完善病死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全面排查畜禽养殖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有治理设施的,要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无治理设施或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的,要制定设施建设、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1.推进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严格控制新增量。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全面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要求,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控制新建项目,大幅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富阳区政府要结合造纸行业整治的热力需求,调整全区热力规划,优化管网布局,淘汰规划范围内的小热电企业,严控新增热电规模。
2.积极开展热电及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工作。
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无燃煤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75号)和杭州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要求,对全市热电企业燃煤锅炉和10吨/时以上工业企业燃煤锅炉,分批改造原有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分别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燃气轮机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天然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及小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各地要对“无燃煤区”、“禁燃区”和集中供热范围内新建锅炉严格审批,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以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代替小型燃煤锅炉;积极鼓励并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推进小锅炉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淘汰全市830台10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尽快改变以煤炭为主要燃料的能源结构。
4.巩固原有脱硫脱硝设施成果。
加大对已完成脱硫脱硝改造工程的燃煤电厂(热电)、水泥熟料企业及其他窑炉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原有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5.提升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的管理水平。
按照我市燃煤炉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对10吨/时以上的非热电锅炉脱硫设施安装DCS或PLC控制系统,实时监控脱硫系统运行情况,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确保二氧化硫减排达标。
6.重点做好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
由市环保局负责,认真落实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确保检测率和标志核发率均达到规定标准,并对“黄标车”开展淘汰补助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局负责,进一步扩大禁行、限行区域范围,加强对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的限行执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新车增量控制及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由市商务委负责,做好车用燃油标准提升和车辆报废工作。
(三)省减排目标责任书年度项目。
根据《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确保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涉及杭州市的14个减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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