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举措
(一)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举措。
1.深入排查,全面摸清隐患底数。从规划布局、源头准入、现实条件、常规运作等环节入手,全面系统地开展“地毯式”排查,切实查清各类消防安全隐患的数量、类型、等级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切实掌握各重点领域、区域的隐患总数和分布情况。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和隐患数据库,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
2.强化治理,切实加强隐患改造。重点落实“换、添、搬、联”等四项措施。“换”,即更换老旧电线,进行套管整改。“添”,即添加逃生通道、报警设备、灭火装备等。在出租房房间、各层楼梯间、疏散走道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或智能式火灾报警系统。“搬”,即将居民区里消防安全风险大的经营场所搬迁至安全条件允许的工房。“联”,即由各属地政府牵头,对重大隐患逐个制定计划,实行联合执法,做到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
3.统筹兼顾,加大违建拆除力度。加强对违法建筑的排摸工作,严格执行影响消防安全违法建筑拆除“四个一律”(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的一律拆除;违法建筑用于居住出租的一律拆除;厂房搭建违法建筑、违章简易棚占用消防通道、占用防火间距、扩大防火分区的一律拆除;其他发现的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一律拆除),加大对影响消防安全违法建筑的拆除力度,并纳入当地“三改一拆”工作。
4.固本强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在相关河道同步规划建设消防车取水码头,在缺水地区建立应急消防水池,补齐应设未设的市政消火栓,同步建立常态检查维护保养机制;在市政消火栓缺乏的地区,应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口,配备消防手抬泵等器材。强化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经费、装备保障,充分发挥其在消防宣传、隐患排查和扑救初期火灾中的“救早、救小”的重要作用。
5.试点先行,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在依靠传统人防、物防、技防的基础上,借助和推广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用好消防“大数据”,大力推进信息化整合和流程再造。在滨江区试点推行“智慧消防”建设,推动远程消防监控中心建设,推广使用独立式感烟报警器、智能火灾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二)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屋整治举措。
1.全面开展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测查工作。采用暗访为主、明查为辅的方式,直奔现场、直插基层,加强对全市流动人口50个重点社区的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测查工作,切实提高流动人口的居住信息登记率和登记信息准确率。针对测查中发现的重登、漏登、错登等问题,要及时反馈有关部门予以整改落实。
2.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社会责任。健全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录入、核查工作机制,落实房屋出租人、物业企业、中介机构及用工企业依法登记、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社会责任。根据排查整治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取缔一批非法出租户、中介机构和劳务市场,整治一批藏污纳垢的场所,处罚一批登记管理制度不落实、雇佣无居住证流动人口的用人单位、出租户和个体私营业主,扭转一些单位、场所人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治安失控的状况。
3.全面整治流动人口居住出租房屋“群租”现象。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和治安责任书签订制度,准确掌握出租房屋底数、空置情况以及出租人、承租人信息。同一户出租房屋居住人数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明确管理人员,并将管理人员联系方式报房屋所在地村(社区)。发挥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力量,强化对“群租”行为的监管,探索区域特色的经济样板合租房模式。
(三)出租房屋电力设施安全整治举措。
各属地政府要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集区和老旧小区居住出租房屋为重点,检查电力表后私拉乱接、过载用电等影响电力安全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要加强对居住出租房屋电气线路的管理,每一个电力表后应当安装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不得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在居住出租房屋集中的村(社区)设置独立的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并与建筑其它部位采取防火分隔,设置专用充电装置,配备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国网杭州供电公司要会同地方政府加强电管员队伍的配备、培训,并落实电管员职责,提高村(社区)自我管理的能力;各级电力部门还要对居住出租房屋外部供电线路开展检查并实施改造。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的牵头单位是市公安消防局,责任单位是各属地政府;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屋管理整治的牵头单位是市公安局,配合单位是市流动人口办,责任单位是各属地政府;出租房屋电力设施安全整治的牵头单位是国网杭州供电公司,责任单位是各属地政府。各属地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的职责,层层发动并紧紧依靠镇(街道)、村(社区)力量,全面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市直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开展整治行动;各级监察部门要同步跟进,开展整治行动督查工作。
(二)分类整治隐患。认真开展问题隐患分类评估工作,及时进行梳理,明确整改单位、责任部门以及时间要求,形成滚动式、规范化的整治工作模式。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列表造册、建立台账,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营造宣传氛围。要结合“美丽杭州”和“平安杭州”建设,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三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开展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和安全用电等教育培训,提高群众安全自我防范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稳定、有序、深入推进。要积极支持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公益宣传,跟踪曝光重大隐患和典型案例,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在全市营造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分别由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