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屋管理、出租房屋电力设施安全三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5〕8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几起多人伤亡的较大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损失严重,教训深刻,给全市敲响了警钟。为认真吸取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事故的教训,树立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宗旨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根据6月3日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视频会议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屋管理、出租房屋电力设施安全三个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目标。坚持“重点治理、集中发力,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的原则,以全市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集区和老旧小区居住出租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居住出租房屋的突出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全面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不失大火、少失小火、不死人、少损失”的目标。
(二)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屋管理整治目标。按照“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原则,严格执行“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的要求,统筹推进,多管齐下,加大登记信息测查力度,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精准化水平,确保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率达到85%,登记信息准确率达到70%,并从流动人口中发现一批违法闲散人员,查处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三)出租房屋电力设施安全整治目标。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的电力设施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出租房屋内的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有效整治电力表后私拉乱接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各类重大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10日)。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要分别制定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屋管理整治工作方案、出租房屋电力设施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发至各区县(市)政府、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属地政府),明确具体任务、整治要求和职责分工。市公安消防局要研究制定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技术标准,加强对各地组织实施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至11月)。各地要结合工作方案,按照“走村不漏户、户户进干部”的要求,排出重点整治的村(社区)或区域,并参照“河长制”模式,由各区、县(市)领导分别牵头负责,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广泛发动干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三)巩固验收阶段(12月)。各地要对照重点整治内容,组织对本地区整治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各区县(市)领导、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班子负责人要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三项整治的验收成果由各属地政府负责汇总,分别报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备案,整治成果及负责人姓名要在村(社区)公开栏进行公示。市里将根据各地总结验收情况开展抽查。
三、重点内容
(一)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重点内容。一是违章建筑拆除。结合“三改一拆”工作,对排查发现的违章建筑,要按照依法依规原则,坚决实施拆除,确保居住出租房屋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到位。二是生命通道畅通。排查整治是否设有防盗窗、固定金属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的障碍物。三是消防设施配备。排查整治是否按标准配备消防安全四要件(灭火器、防毒面具、逃生绳、手电筒)和应急照明、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四是基础设施建设。排查整治村(社区)是否设置灭火器、水枪、水带等消防基础设施。五是住宿独立分隔。排查整治居住用房是否变更使用性质,合用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分隔。
(二)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屋管理整治重点内容。排查整治是否按照《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市委办发〔2014〕7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出租房屋“群租”行为的监管。
(三)出租房屋电力设施安全整治重点内容。排查整治出租房屋电力线路是否存在电力表后私拉乱接、过载用电等危及电力安全的现象,以及影响电力安全的其他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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